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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管理制度(实用13篇)

时间:2024-04-06 06:45:11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制定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

电子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员不得离开教室。

2、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要正确引导学生查阅信息,有权制止任何不良行为。

3、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和电子阅览室的`保洁工作。

4、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和谈论。

5、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光盘带入电子阅览室。磁盘、u盘等带入电子阅览室使用,需经管理员许可。

6、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将食物、饮料带进本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8、电子阅览室内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网吧内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运行任何大型游戏;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向赌博活动。

电子管理制度

1.1员工ic卡只限持卡人在公司指定的打卡机上使用。发现不能读卡(无响声)时应在2天内报人事部处理,否则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2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切勿近磁、湿水及折损,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ic卡,须立即填写'考勤卡遗失补办申请表'到人事部办理补卡。补卡需收取工本费20元,于个人工资中扣除。

1.3员工跨项目调动时,须将ic卡交回本项目人事部,到新项目人事部报到时再重新办理ic卡。在项目内部调动,如打卡点变动,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到人事部修改ic卡数据,如不办理手续导致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4员工离职必须将ic卡交回人事部,否则需支付工本费20元。

2.1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按时打卡,上下班不能打连卡,需间隔15分钟以上,并在规定有限打卡范围内,否则系统会拒绝记录数据而作缺勤处理。

2.3加班需按'加班申请'上的时间打上下班卡(除司机的中午加班及安管部加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需写'签卡证明',否则加班无效(如相同的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加班,可只写一份加班申请注明即可)。

2.4安管部人员及所有上直落班次的人员如有半天休假的情况,须另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

2.5各部门文员需在每月2号前将行政级人员的上月考勤资料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算后报集团行政中心。

2.6严禁替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记小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3.1员工离职(含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该员工最后工作日的'证明文件,考勤计核按正常程序核算,待员工考勤报表审批后交财务部统一计发,于次月15日正常发放工资时转入离职员工银行帐号。属解雇者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当天计核并发放工资。

3.2临时工离职必须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或离职后三天内递交离职表及最后工作日证明,其他按正常程序审批,计发工资的时间为每周一。

4.1多班次部门,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班次安排并交人事部,如出现班次临时变动的,应提前1天报人事部以便及时更新。

4.2月初部门班次安排好后,员工要求变更的必须填写'班次变更表',经上级审批及人事部门确认后生效。

5、各部门需认真填写各类表单(明确时间、人员、部门),如填写字迹不清晰不予受理。

6、附:各部门班次,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人事部。

证书管理制度

为保证报告和证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并真实地反映结果的全部信息。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出具的报告和证书的管理。

3职责。

3.1授权签字人批准其授权领域的报告或证书;。

3.2中心办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报告和证书;。

3.3班组负责编制、审核报告/证书,负责报告/证书的交付、管理和台帐的建立。

4程序。

4.1报告和证书的编制要求。

4.1.1本计量中心的工作结果以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形式出具。报告/证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a)报告/证书的名称;。

b)本计量中心名称与地址,联系电话;。

c)报告/证书编号标识,第页及共页;。

d)顾客的名称;。

e)所用方法的标识;。

f)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如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指标等)、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检测/校准/检定日期;

j)报告和证书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的手签名,必要时注明签名日期;

l)当有分包项时,则应清晰地标明分包方出具的数据;。

m)必要时,注明“本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未经本计量中心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印”的声明.

4.1.2当需要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方法、顾客和顾客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4.1.3如需对校准结果进行解释时,证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环境条件);。

b)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c)测量可溯源的证据;。

e)若顾客事先要求,在校准仪器被调整或修理后,要求给出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时,应在证书或报告中表明。

4.1.4工作人员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检测和校准结果,并符合有关方法规定的要求。

4.1.5试验报告的封面和格式统一制定(见附录)。

4.1.5.1所有报告均用a4纸(附图等可除外)。

4.1.5.2封面应至少含:报告编码(应在右上角)、报告名称、试验类型、委托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

4.1.5.3签批页(封二)应含编写、审核、批准。

4.1.5.4封三应含本计量中心声明。

4.1.5.5目录:少于10页可不用。

4.1.5.6主体部分:应含“报告的内容”所定义的项目,其中分层方法应按如下规定执行。第一层用“123……”;第二层用“1.11.21.3……”;第三层用“1.1.11.1.21.1.3……”;其余可自定义。

4.1.7报告和证书的标识。

4.1.7.1试验报告标识形式为abcd-efghij。ab为班组拼音缩写:cd为年(20xx年为00,20xx年为01,依次类推),efghij由班组自行定义。

4.1.7.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标识由各班组自行制定,并报中心办备案。

4.2报告和证书的编写。

4.2.1报告/证书应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反映工作结果,并符合技术标准方法规定的要求。编写内容要完整、结论明确,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

4.2.2报告/证书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实习人员不能独立编制。

4.2.3报告/证书上的数据结论、环境条件等须与原始记录相符。

4.2.4报告/证书的所有数据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规定的术语。

4.2.5对分包方所提供的结果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4.3报告和证书的审核批准。

4.3.1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采用编写、审核和批准三级方式。

4.3.1.1工作人员对原始数据核对后将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地填写到报告中,并签名。

4.3.1.2相关人员审核原始记录、方法的适用性以及满足顾客要求后,审核签名。

4.3.1.3本专业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4.3.2试验报告的审批。

4.3.2.1报告的审批采用编写、审核、批准方式。

4.3.2.2常规性试验,由助工及以上职称人员编写、专业组长审定、班组负责人批准。

4.3.2.3较复杂的、跨专业的或涉及系统安全的检测项目试验(如型式试验、机组性能鉴定试验等),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编写、项目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任批准。

4.4报告的管理和交付。

4.4.1中心办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并留存二份,定期归档。报告/证书的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班组应将原始记录和报告一同存档。

4.4.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由各班组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一般不保留证书副本,只保留原始记录。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

4.4.3中心办每年对班组的报告和证书至少抽查一次;。

4.4.4试验报告在交付给顾客时,顾客在《报告交付单》上签名。邮寄交付的报告以邮寄回执作为交付记录。在交付过程中,应注意报告的防潮等。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交付,由顾客在委托单上签名。

4.4.5当用户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他电子媒体传递数据或结果时,要核实对方的身份。

4.4.5本计量中心相关人员应严格为顾客保密,未经允许报告和记录不得给其他方查阅;保密性管理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及所有权程序》。

4.5报告和证书的更改。

4.5.1当对报告/证书中的数据有疑义时,由责任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员、质量监督员分析原因,对可疑数据进行核查。

4.5.2若经核查证实已发出的报告/证书有差异,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接收单位,停止使用该报告/证书。

4.5.3原报告/证书的编写人员填写《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及更改的内容,并由原报告的审批人确认更改理由成立,批准人提出处理意见。

4.5.4更改若涉及重新进行检测/校准/检定,则检测/校准/检定程序、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记录要求等应符合《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

4.5.5修改后或重新检测/校准/检定后所出具的报告/证书应附加说明,说明修改的原因和主要修改内容。

4.5.6责任部门应及时收回原报告,并按照报告交付程序,将修改后的报告和证书送至原报告持有人手中。

4.5.7责任部门保存修改后的报告证书应,并由资料管理员同原报告/证书一并保管。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66《技术报告审核、审定、批准表》。

6.2gaepc/qr-082《试验报告交付单》。

6.3gaepc/qr-083《报告/证书台帐》。

6.4gaepc/qr-084《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

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

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于申办产品属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属同一管理单元的产品,经终审合格,并入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管理单元,安全标志编号和有效期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相同。

对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经审查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安全标志的产品,经终审合格,换发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第十二条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经终审合格,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编号不变。

第十三条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及时公告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收回安全标志证书:。

(一)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二)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产品属被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矿山使用的;。

(四)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的;。

(五)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的。

第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在产品或包装上加施、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aq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规定。

第十六条持证人应在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3个月内向安标国家中心申请安全标志标识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暂停该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七条持证人应遵守如下约定:。

(五)按时参加安全标志年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安标国家中心在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

第二十条申请人(持证人)应按规定支付安全标志服务费及标识管理费用。

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以下简称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健康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员条例》和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签发的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能够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职业医学书面证明。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主管全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

第五条健康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主检医师声明;。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授权机关名称;。

(七)签发机构名称和主检医师签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海船船员申请健康证书,应当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备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能力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第七条海船船员满足以下要求的,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应当及时签发健康证书:。

(一)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标准;。

(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八条健康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年龄小于18周岁,则健康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九条健康证书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书。

健康证书在航行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书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缔约国认可从业医生的港口,但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健康证书损坏或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向原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健康证书损坏的,应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三)申请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的健康证书补发的,应向体检机构提交事故证明。

补发的健康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健康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一条船员申请健康证书信息变更的,应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健康证书所载的除船员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纠错的,应向原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第十二条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健康体检,主检医师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一)丧失工作能力超过30天的;。

(二)因医疗原因离船的;。

(三)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健康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从事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的体检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三)开设附录1规定的诊疗科目;。

(四)自有具备健康证书签发权的主检医师2名及以上;。

(五)具有附录2规定的仪器、设备;。

(七)建立完善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签发健康证书的主检医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健康体检的临床经验;。

(三)熟练掌握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熟悉《海员健康检查指南》、《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及海船船员职业特点。

第十六条从事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的体检机构应当向该机构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以下材料:。

(一)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主检医师报备申请表(附录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开展海船船员健康体检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运行情况等资料(附录4);。

(七)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该机构所在地未设立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七条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体检机构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主检医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能力的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主检医师名单。

第十八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公布的体检机构、主检医师签发的健康证书无效。

公布的体检机构的分院、子院从事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的,应当满足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公布。

主检医师离开其备案的体检机构,其健康证书签发权自动终止。

第十九条体检机构、主检医师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体检机构依船员申请,对申请船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当自船员健康体检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签发或者不予签发健康证书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签发健康证书;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发《船员健康检查表》,并留存船员本人签名的《船员健康检查表》复印件。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船员要及时通知其本人。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船员本人。

第二十一条体检机构应将签发的健康证书信息或不合格结论和项目,自体检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二条体检机构应妥善保管空白证书,作废的空白证书应交回备案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体检机构应将签发健康证书的相关资料保存至少3年。

第二十四条海船船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有提出复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海船船员若对不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或存在相关职责限制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体检机构申请一次复查。

第二十六条体检机构应根据船员复查申请对其不合格或受限项目进行复查。

执行复查与执行初次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不能为同一人。

复查合格的,签发健康证书;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船员本人。

第二十七条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具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二)体检过程中发现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船员本人;。

(三)客观真实地作出船员健康体检结论,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五)保护船员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船员健康体检信息被用于其他目的;。

(六)每年对开展海船船员健康体检、签发健康证书业务情况总结分析,并以书面及电子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体检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体检机构业务开展、诚实守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每年对体检机构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当建立体检机构管理档案,记载体检机构信息、资质和业务开展等情况。

第三十条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健康证书签发机构应当注销其健康证书,并上报备案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一)船员申请注销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健康证书的;。

(三)隐瞒相关职业禁忌病史的;。

(四)船员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健康证书签发条件的;。

(五)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体检机构或主检医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从公布的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名单中予以删除,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报备:。

(一)未有效履行对体检者身份核实义务的;。

(二)未如实作出体检结论的;。

(三)未按程序及相关规定签发健康证书的;。

(四)未按要求保存签发健康证书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要求保管空白证书的;。

(六)泄露船员个人隐私和体检信息的;。

(七)体检机构或主检医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

(八)不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机构或主检医师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中国籍海船船员持有的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师签发的健康证书予以承认。

第三十三条引航员、外国籍海船船员及正在接受海船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学生申请健康证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证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机构所有证书原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备案复检等,特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证书及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

1、所有资信文件: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年检报告等。

2、重要文件,如项目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等。

3、理事会会议文件及通知、权威部门发布给机构的授权函等。

4、所有由重要机构或组织颁布的证件如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资料保管员职责如下:

1、建立证书资料目录及相应档案,以便及时查找。

2、负责日常管理,保证证书资料的完好无损,防止任何情况下的遗失损坏。

3、负责有关证书的申办、变更、年检、延期等工作。

4、严格按照机构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5、严格交接转移手续。

四、证书资料的借阅、借用、复印管理办理。

1、机构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书资料时,应填写借用登记表,写明事由及拟用证书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2、资料保管员凭主管领导签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他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阅、借用证书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违规责任。

1、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阅手续不齐,导致证书及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的,由资料保管员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2、凡因借用、借阅人过失而造成的证书资料灭失,由借用、借阅人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电子管理制度

2、电子阅览室一般只限本校教师和学生使用,不许校外人员操作。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必须保证。电子阅览室内的卫生,不乱丢垃圾。

4、电子阅览室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电子阅览室内严禁吸烟;

6、个人不得随便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

7、学生操作时,有意损坏时,要按原价包赔。

8、外地参观或外借设备人员必须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

9、电子阅览室是为学生提供的基于internet、校园网的浏览、查询等服务,以及上机练习计算机技能的计算机机房。

10、以计算机机房为基础的电子阅览室仅对学生开放,教师电子阅览室为电教中心教师机房。

11、电子阅览室应定时开放,对学生开放为每周一至五上午12:30—13:30下午17:00—18:50、周六下午15:30—18:30。

12、进入电子阅览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3、使用电子阅览设备的人员要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计算机软件系统。

14、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教中心派专人进行安装。

1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16、其他需要使用电子阅览室的,由需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电教中心协调安排方可使用。

电子白板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资源,使我校的电子白板设备的使用做到规范化,并使之能真正为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发挥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我校电子白板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

1、使用室多媒体电子白板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电子白板设备。

2、电子白板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教室多媒体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拿钥匙,其他人不得私自配钥匙。

3、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开学时进行设备总体的复检,如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校汇报。

4、任课教师人离教室锁好白板,并同时填写使用记录。班主任负责及时检查使用记录的填写。如下节课不使用,班主任要锁好控制台(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等离开教室上课时)。

5、平时不使用时,班主任负责关闭电源,以防雷击等安全隐患发生。

1.班主任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2.任课教师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电子白板教室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色情及暴力的信息。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多媒体电子白板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电子白板设备管理员要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说明书、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材料。

1.上午、下午放学时班主任负责关闭电源,(投影仪关闭后,应等到机身上指示灯不再闪烁后才能关闭总电源),并将投影机遥控器妥善保管。每节课后上课教师务必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并将黑板闭合。

2.使用的教师需提前五分钟做好准备。禁止非正常关机。严禁击打设备,不得频繁开关设备;不得随意拔插、拆卸各种电源线,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则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3.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形成上报机制。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电子白板设备进行维修时,要有网管员自始至终协同。

4.控制桌内外要保持清洁,打扫时必须切断电源,尽可能减少灰尘产生。设备不得受潮、进水;控制桌上不得堆放书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别是化学物品;可定期用干毛巾清洁控制桌内外的灰尘、用微湿的软毛巾擦拭电子白板板面。

药品电子管理制度

规范电子监管码药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的信息采集和传输。

本公司经营的药品中属国家规定的附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

1、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是指我公司正常经营的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管目录的药品,并随着国家监管目录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2、质管部负责对附有监管码的品种的审核确认,并指导保管员操作。

3、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码设备无法识别的,企业应当拒收。

4、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药品入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入库药品监管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6、药品出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出库药品信息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7、保管员负责扫码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信息员负责扫码工具和上传工具的维护工作。

8、本公司电子监管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密钥由信息员保管、使用、维护。

电子生产管理制度

一、爱国、爱家、爱公司、爱同事。

二、国有国法,厂有厂规,公司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三、工厂的生产是有组织,有纪律,有标准,有任务,有时限的群体活动,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命令。

四、不论年资新老,不论职位大小,公司制度面前一视同仁。

五、一教育、二警告、三开除。

六、教育从严、处罚从宽。

七、勤者留、懒者退,能者上,无能下。

一、新进员工试用期为3——7天,7天内辞工或不能胜任工作都不记工资,试用期合格后可提供吃住,试用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厂规。

二、迟到旷工的处理。

1、迟到1——10分钟扣5元工资,10——20分钟扣10元工资,20——30分钟扣15元工资,30——60分钟扣20元工资,1小时——4小时扣30元工资。

2、旷工半天扣30元工资,旷工一天扣50元工资,晚上加班旷工扣20元工资,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次而无正当理由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3、请假未得到批准按矿工计算,旷工一天就推移三天发工资,以此内推。

三、请假规定。

1、凡请假都必须有请假单,不能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口头请假、请假单由人事保存,以便查询。

2、病假可先电话告知公司,事后再出示有效证明补假,否则不予补假。

四、节假日。

公司保留要求上班权利,根据生产情况而进行调休,尽可能补回法定节假日。

五、辞职规定。

1、辞职员工(上满三个月者)需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公司批准,如果即辞即走,将扣除半个月工资。

2、辞职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须移交完工作内容及工具或资料清单方可离开。

一、下级绝对无条件服从上级管理,各就各位,各负其责。

二、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作业,不能随意变更。

三、爱惜物料、严禁浪费。

四、专心工作,积极完成生产任务,上班场所严禁闲谈、嬉笑起哄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时常保持周边环境及工作台的整洁,生产垃圾应放在垃圾桶,严禁随地吐痰。

六、坐姿端正,精力充实,不能没精打采的应付工作。

七、遇到不了解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切不可想当乱来。

八、下班时要按要求断开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为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首先得使公司形成良性竞争循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做到唯才是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来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一、奖励部分。

1、为公司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者。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改善工作,成效显著者。

4、专注、热衷本职工作一丝不苟者。

二、惩罚部分。

警告、解雇、开除三类在执行过程中连带经济处罚。

1、警告:主要是争对新犯或犯规但不足于解雇处分者,给予改过机会,并处2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打卡插队扣2元一次,帮他人打卡扣20元一次。

(2)随意进入非职场所,即串岗者,最低处罚标准5元一次。

(3)在上班时行为不检点,嬉戏作弄,喧哗讲脏话等不文明行为,罚2元一次。

(4)不服从拉长工作者罚5元一次。

(5)不做好本职工作,消极怠工者罚5元一次。

2、解雇:适用于经常违规,不知悔改者,但不足于开除处分者(根据情况轻微罚50——200元不等)。

(1)严重违规,但未造成后果者。

(2)惹事生非,不团结同事,做事斤斤计较毫无团队意识者。

(3)有意煽动他人违返纪律,或搬弄事非、辱骂、刁难上级者。

3、开除:适用于严重违规,已造成严重后果,经过讨论研究不愿继续留用人员(不予结算工资,程度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有必要的追究刑事责任)。

(1)有恐吓上级或同事的事实依据存在,扰乱他人工作者。

(2)未经批准和自动拿公司财物者。

(3)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

(4)打架斗殴、拉帮结伙闹事者。

(5)有意损坏公司财物、机器、设备者。

公司以多劳多得,实际劳动付出与薪水相对成正比为原则来分配工资,尽可能做到劳有所值。

1、发工资时间定于每月25号,特殊情况或遇节假日另行通知。(现金支付或银行代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时须心得体会持厂证或身份证。

3、代领工资须提供代领人及委托人复印身份证件,并交委托书,委托方签名才能有效。代领人要持身份证元件才可领取工资。

4、工资计算方案:多劳多得,以产品单价为准,(详见产品单价表)。根据生产如果需要加通宵者,每晚上补贴10元。第二天休息不算休假。每月全勤奖为30元,生活补贴每天3元,每月和工资一起发放。绩效奖以每季度为单位。

每季度工效排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的奖励100元,第三名的奖励30元。

电子车间管理制度

人是生产第一要素,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于车间工作人员。

检修人员每人每月的效能工资保底为1400。其余部分做为考核工资。考核内容为负责本车间内所有设备,管道无跑,冒,滴,漏等现象。检修过后的现场清洁卫生。夜班的检修值班。节假日的检修值班。仓库内的备件定置摆放。每天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巡检。

设备小检修不拖班,能当天完成的检修任务一定要在当天完成。不允许拖过夜。

大检修如更换设备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期间严格作息时间及劳动纪律。没有严格作息时间或劳动纪律的减少考核工资(参考员工手册)。

遇加班情况,可在适当时候分别安排补休。加班后开补休条。补休一律凭补休条补休。没有补休条的按事假处理。减少考核工资(参考员工手册)。

节假日的检修值班原则上小检修不拖班。大检修不过夜。

检修过后的现场卫生清洁原则上是当天检修当天清扫,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天早上九点清扫完成。星期五晚上如有大检修必须清扫完成方可下班。如出现清扫时间拖延,每人减少考核工资20元。

中夜班的检修值班由当班班长打电话联系。不许出现关机或不接电话。如果中夜班检修找不到本人的。减少值班检修人员考核工资50元。

仓库内所有备件按要求定置摆放,不许出现检修完成后,仓库内乱成一片。解决备件仓库的脏,乱现象。一个星期检查二次,出现一次没有定置摆放的,检修人员考核工资人均减少5元。

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工具丢失的按照工具价格扣除相应的考核工资。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本室用于本校教师和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阅读电子读物、上网获取信息,校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进入本室不准携带茶杯、饮料、食品等物品,严禁自带软件上机阅览,上机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室内吸烟、喧哗。

3、遵守电子读物的借阅规则,办理手续后才可入室阅览,阅后软件当即归还。

4、不在因特网浏览不健康和与国家现有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信息。

5、不得擅自移动设备,擅自拔、插机器接口,不得擅自变更、删改机内设置,否则取消阅览资格。

6、设备使用过程中若遇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询问,不得自行处理,负责责任自负。

7、上机完毕,应按正常步骤退出后关机,将耳机放置原位,放好凳子,填写上机记录后方可离开。

8、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观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电教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电子监控管理制度

1.1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电子监控的管理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电子监控的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能

2.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电子监控归口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子监控系统的使用指导、综合管理和日常维护。

2.2 监控中心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系统的日常使用。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3.1.1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认真做好办公区域日常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1.2电子监控应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日常监控录像,安全监控点情况或突发事件等重要的图像资料要另外特殊保存。

3.1.3加强监控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使图像资料、监控器、操作台和有关设施保持齐全、完整、有效,各种记录齐全、工整、准确、详细。

3.1.4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对涉及治安的情况及时报告110处理。

3.1.5熟悉和掌握监控、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操作技能,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指令切换或调取所需的图像、数据。

3.1.6保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接待来访人员。

3.1.7不断总结监控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

务。

3.2监管中心管理要求:

3.2.1任何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调看图像资料。

3.2.2非监控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进入监控室调看图像资料。

3.2.3监控人员当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睡觉,不准做与监控无关的事。

3.2.4监控人员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术和操作本领,避免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3.2.5监控人员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外并做好保密工作。

3.3综合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3.3.1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制度,特别重要的服务器要做到每24小时备份一次。

3.3.2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软件运行的状态,不断完善服务器系统的.安全性能,及时下载、安装系统补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3.3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防范最新未知病毒的侵害。

3.3.4定期做好监控中心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

3.3.5机房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综合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经行监督检查。

4.2 本制度按《综合部月度管理与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1.总则

1.1为保障本公司电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监控人员日常工作,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安全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岗位职责

2.1监控人员负责好公司安全、生产、员工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2.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2.4认真学习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2.5负责监控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

2.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睡岗,严禁-看报刊杂志,打私人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控制室。

2.8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2.9负责对消防泵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转;负责紧急情况下消防泵的启动,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3.工作管理

3.1监控人员应做好实时监控书面记录和交接记录。

3.2除监控人员及公司主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电子监控室的,须得到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办负责人同意,同时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案。

3.3监控人员不得向被监控作业现场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得与被监控岗位人员串通信息或徇私舞弊。

3.4工作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迅速通知相关岗位、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3.4.1若出现偷盗、火灾、员工人员伤害、资金安全等一般情况时,要迅速与保卫取得联系,通报事故的发生情况,督促保卫迅速前往处理,同时向值班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

3.4.2若出现重大偷盗、火灾、溶剂油泄露等危险情况时,要迅速报警,并

通知岗位员工及保卫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紧急抢救,并通知值班经理及主管领导。

紧急电话:火警119、盗警110

3.5电子监控室设备出现监控人员无法排除故障时,应及时反映,并跟踪,催促设备的维修情况,确保设备尽快投入使用。

3.6每周一10:00之前将上一周监控情况书面形式报安全办。

3.7维修人员(含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进入监控室维修设备,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专职安全员对拆、装零部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待查。

3.8电子监控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设备、拆装零部件,如需进行小范围维修和保养,应做好记录并将具体情况通知电工班。

4.资料管理

4.1电子监控记录的调阅

调阅监控记录需持有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办签批的文件,维修人员因需调查机器事故原因而查阅记录的,监控室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

4.2电子监控硬盘的调阅

调阅电子监控硬盘须经安全办同意,并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操作 ,确保系统稳定,工作人员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4.3电子记录资料的删除

为确保公司查阅,各类电子记录资料必须存档十五日以上,删除资料必须经过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同时电子监控人员应将该情况予以详细记录。

5.附则

5.1监控人员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2监控室设备出现不正常运行情况,监控人员未经及时汇报或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5.3监控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公司制度予以重罚。

6.相关记录

6.1《电子监控巡查记录》

6.2《交接-班记录》

6.3《消防泵运行记录》

6.4《监控设备故障与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