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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协议书(通用18篇)

时间:2024-04-05 07:21:06 作者:紫薇儿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过程中的一道屏障,保障双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合同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

旅游景区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十三条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xx、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十七条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他们的休闲方式。作为旅游目的地,景区的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多年的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愿意和大家分享。

首先,一个好的旅游景区应具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景区的规划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游客需求,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布局则是指景点、设施和服务的空间组织方式。一个合理的布局能够方便游客的游览,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游览效率。在布局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其次,景区管理者要善于创新和变革。旅游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景区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要从游客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出发,不断改进景区的服务与产品,提高游客满意度。创新可以是创新景点的规划,增加新的游览项目,也可以是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和住宿条件。

再次,景区管理者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景区的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和态度。只有通过培训和管理员工,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员工培训应包括导游礼仪、安全培训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此外,景区管理者还要善于与各方合作。一个好的旅游景区管理者不仅要与当地政府、旅行社等合作,还要与其他景区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互利互惠的合作,可以形成旅游目的地的集群效应,吸引更多游客。同时,与当地政府的合作也可以帮助解决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

最后,景区管理者要注重游客的体验。旅游是一种休闲方式,游客来到景区是为了享受美景和放松心情。景区管理者要从游客的角度思考问题,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游客感受到温暖和关爱。要注重细节,提供游客所需的各种便利设施,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管理涉及到规划、创新、培训、合作和服务等多个方面。一个好的景区管理者要具备全面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相信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景区管理者会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随着我国老百姓收入的不断提高,旅游业也呈蓬勃发展的趋势。

可是我们也要意识到快速发展的旅游业背后的问题,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用创新思维去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景区的经营管理新模式。

现在,旅游已成了中国寻常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每年的五・一和十・一各旅游风景区都是人满为患。

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龙头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旅游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治安管理规定为确保国家文物和观众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维护院内正常的工作、旅游参观和治安秩序,凡进入院区的观众及其他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观众购票进入参观区后,须按照参观导览图或根据工作人员的疏导,按规定路线参观及返回,不得进入非参观区。

二、进入参观区的人员须自觉接受安检,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三、

严禁在院内寻蟒滋事、打架斗殴,进行扰乱公共秩序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出现此类情况,公安科有权将当事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经许可进院车辆须听从指挥,不得鸣笛,限时速5千米,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详见《人院车辆管理规定》)。

五、严禁游售、兜售、无证导游等扰乱我院良好参观秩序的人员进入参观区,一经发现,治安专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带离,对于屡教不改者,公安科有权按照法律程序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在参观过程中,观众需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以免发生遗失。

旅游景区卫生管理制度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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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旅游管理模式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桂林市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打造世界旅游城。

如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科学和依法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桂林旅游的声誉和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着几个矛盾;发展与创新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需要理顺三个关系。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年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国家aaaaa级景区,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漓江旅游的档次,进而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

漓江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荣获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自1984年交通运输开放后,桂林市漓江旅游客运出现了大发展,1984年至1988年7月漓江游船由53艘发展到83艘。

但漓江旅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众多船舶单位、业户隶属不一,各自为政。

为抢客源,水运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揽客,降价幅度达20%-60%。

恶性压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差,大量的票款和国家税费流失,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从1984年到1988年,游船利用率由61%左右下降为38%左右,水运企业几乎全都连年亏损,发展艰难。

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漓江水运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结合漓江水运市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88年成立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和漓江涉外游览管理处,对漓江旅游客运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结束了原来无序竞争的状况,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运输市场秩序走向正常,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09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漓江游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下发[2000]47号文,成立桂林市漓江游览管理办公室和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漓江游览的管理和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这种管理模式更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漓江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漓江风景区荣获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在全国的景区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

二、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

漓江风景名胜区对漓江游览实施“四统一”管理以来,强化了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了漓江旅游市场秩序,使航区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但依旧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一)游览经营模式单一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多年来漓江的游览方式比较单一,政府规定了磨盘山(竹江)至阳朔航线、桂林市区水上游和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游三条航线,但仅仅这样的形式很难满足各种层次游客的需求,无法发挥出漓江的品牌效益,漓江管理的问题和矛盾就越来越凸现出来。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漓江沿岸逐步出现竹筏旅游、摩托艇旅游、漓江徒步游、漓江夜游等游览形式,为旅行社低价竞争提供了便利,对漓江游览管理的冲击非常大(见表1)。

这些违规航线因为没有上交政府资源费的任务,设施简陋,服务简单,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用高报价、高回扣、低结算的方式运营,明显的价格差异再加上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尤其以20、2010年和20最为突出。

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桂林的旅游形象。

但是这些航线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又不能以牺牲漓江旅游资源为代价,这就需要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的矛盾。

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影响开发和受开发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目前漓江没有一个代表其主体法人资格、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业主单位。

漓江流域线长面广,其中桂林市至阳朔游览河段长86公里,流经的行政区域多,游览线段涉及五个行政区域和六个乡镇,即叠彩、象山、七星、雁山、阳朔等县区和穿山、草坪、扬堤、兴坪、福利、普益等乡镇;牵涉的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县)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城管等17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市、县、乡(镇)职责和权限不清造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

历史遗留下来的区域或者部门因为利益分割问题,加上漓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将无法避免如何妥善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及个人利益问题。

20桂林成立了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漓江5a级景区进行整改,成立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将漓江杨堤段至兴坪段载客排筏统一经营,在短期内对扭转漓江排筏无序营运状态有较大作用,但是要想最终解决价格差异导致客源分流问题、缓和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和协调漓江游览管理和经营难的问题,还需加强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

(三)管理高度统一和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矛盾。

漓江是全开放式的,长期以来,漓江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主,也不是以旅游资源分布为主,现行的管理模式集中的体现在对漓江游船航线的统一管理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很多漏洞可钻。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甚至与一些船家等互相勾结,想方设法避开政府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

另外漓江景区游览分内事(国内游客)、外事(国外游客)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票价不同,某些企业利用高额佣金的形式吸引内事客人转乘外事游船,直接造成政府规费人为损失。

尽管市委政府为漓江出台了一百多个文件,但毕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对这些行为的整治,因上述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种现象对那些遵纪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来说很不公平。

目前,国家强调依法行政,不为漓江立法,难以依法管理漓江。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会展旅游是以举办研讨会、论坛会、商务会议等各类会务活动和展览从而开展的一种旅游形式。会展旅游从两个角度来说,一方面是指以展览和会议为目的的旅游,其中包括了出于工作需求开展的会议旅游和展览旅游等,另一方面是指从为会展活动举办提供与旅游相关的服务中获取一定收益的活动。会展不受气候和季节的影响,从而使旅游的服务线得以延长,增加了城市设施的使用率,提高城市知名度,推动了旅游行业的发展。

(一)国内外会展旅游的发展。从国际会展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看,会展业是西方国家事件产业和旅游业的重要领域,会展旅游已经逐渐成为商务旅游领域的产业支柱。在西方国家,展览业的产值占世界各国gdp的1%,如果加上有展览业产出的其他行业的相关收益,展览业在全球经济的比重高达8%。与此同时,近年来参加会展的人数也在同比上涨。我国会展旅游的发展十分迅猛,明显高于我国其他行业经济总量的增长,其年增长速度达到了20%以上。但是,我国旅游业处于转型期,而传统的旅游业受到其影响,增长速度逐渐减慢。我国各地政府积极参与并带动会展行业的发展,掀起了展馆建设的高潮,使得会展旅游业得到了发展。但是我国的会展旅游还处在发展阶段,有许多的不足。比如很多城市注重于会展场地、设施的建设,而忽略了对旅游业人才的培养,对环境的提高和改善。相比较国外而言,我国会展旅游政府干预的.过多,以及管理模式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国会展旅游发展不成熟,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会展旅游行业的经验,从而推动我国会展旅游的发展。

(二)国外会展旅游管理模式的现状。现阶段,国外的会展旅游业已经呈稳步的趋势发展了,形成了一套由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成熟的管理模式。

(1)市场主导管理模式。市场主导管理模式是由政府提供支持,市场完成会展旅游资源的配置。而不同国家的政府间接支持有不同的形式,各具特色。市场主导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例如在美国,商业机构和贸易组织不需要政府的审批即可进入会展旅游业,是以市场主导管理运行的。而政府的职能是在后期进行审核认证,对会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不是直接进行干预的。美国国际会展管理协会在美国是会展业唯一且权威的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展和会员之间的关系等。这样的行业协会与政府相辅相成,为会展旅游市场的管理打下了基础,使得会展旅游业得以更好的发展。

(2)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主导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在会展旅游的发展中,为其提供各项服务,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政府发挥着直接作用。例如,在德国的会展旅游业发展中,它有国家级会展机构———贸易会展和会展业联盟,这些是由德国政府授权,具有权威性的管理协调机构,对本国的会展旅游业进行统一的管理。德国会展旅游业的成功,归功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德国政府在发展城市建设和经济开发时,会首要考虑到会展旅游业的发展,联邦政府会做出专门的预算,为企业办展参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得到政府的经费资助。德国的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会展场馆,一般都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展览公司一般是由政府控股,企业管理,这也为德国高水准的专业会展打下了基础。尽管政府在会展旅游业中占主导的管理模式,但行业协会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会展旅游管理模式的现状。目前,我国会展旅游业的领导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专业的会展旅游管理部门和组织。上到国务院、下到各省市都有资格对下属单位参展办展提供批文。这样难免会造成管理无序、多方办展、重复办展等问题,从而影响会展行业的规律发展。整体来看,我国的会展旅游业是属于政府主导管理模式的,但是我国政府主导所行使的职能不同于国外的政府主导管理模式,这是因为我国的会展旅游业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政府职能的行使出现了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在我国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会展的管理方法、体制还没有及时得到充分的变革,管理方法还不能完全的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造成了会展旅游市场运作机制的低效。民间行业在国际会展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形成了行业自律的机制,规范了会展旅游市场,推动了会展旅游的健康发展。但是在我国的会展旅游行业中,很多城市还没有形成行业协会的管理机构,而且政府也没有真正做到“政企分开”,这也就导致了政府主导不力甚至没有主导的现象。

(二)我国会展旅游管理模式的发展对策。通过上述分析,我国应该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协会和相关行业之间的关系,走向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的政府主导管理模式的道路。政府职能需要从具体办展向总体引导转变。政府应该尽快转变职能,由具体的办展向总体的导向转变,做好角色定位,在会展旅游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会展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需要集中在会展场馆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的建设,支持国企参展,制定会展旅游的运行和行业规则,为会展旅游业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各城市的地区政府还应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固有资源指定适合本地区的会展旅游规划,促使会展业和旅游业的有机融合。政府应将权力转交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协会之间的联系。行业协会要了解国内外的会展旅游业的发展,会展协会和旅游协会要共同参与到会展旅游市场的管理和发展规划中,优势互补,规范会展旅游市场的发展。要加强会展业和旅游业之间的合作,使两者利益达到最大化。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会展公司举办会展活动,会展公司也要大力支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双方通过沟通合作的方式实现共赢,从而更好的促进会展旅游业的发展。

结语:

随着会展旅游行业近年来稳步发展的趋势,市场主导管理模式将成为会展旅游业发展管理模式的必然趋势。但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还是以政府主导管理模式为主,这就要求政府逐渐将行政管理的职能转接到行业协会手中,使行业协会的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建立健全的会展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政府、协会和企业间的紧密联系,达到相互协调和合作。

参考文献:

[2]詹伟芳.会展旅游的运作模式与管理机制研究[d].华南师范大学,.

[3]黄玉妹.我国现代会展业的功能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

[4]何建英.中国会展旅游业运行机制研究[d].广西大学,.

[5]付明莹.关于我国发展会展旅游的思考[d].西北大学,.

[6]陈乡.城市会展旅游开发模式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6.

[7]李思慧.会展旅游发展模式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李霄冰。

(桂林市委党校,广西桂林541001)。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旅游管理模式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势在必行。目前桂林市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打造世界旅游城。如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科学和依法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桂林旅游的声誉和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着几个矛盾;发展与创新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需要理顺三个关系。要完善漓江风景区统一管理模式,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国家aaaaa级景区,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漓江旅游的档次,进而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

漓江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荣获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自1984年交通运输开放后,桂林市漓江旅游客运出现了大发展,1984年至1988年7月漓江游船由53艘发展到83艘。但漓江旅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众多船舶单位、业户隶属不一,各自为政。为抢客源,水运企业之间竟相压价揽客,降价幅度达20%-60%。恶性压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差,大量的票款和国家税费流失,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从1984年到1988年,游船利用率由61%左右下降为38%左右,水运企业几乎全都连年亏损,发展艰难。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漓江水运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结合漓江水运市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88年成立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和漓江涉外游览管理处,对漓江旅游客运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结束了原来无序竞争的状况,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运输市场秩序走向正常,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9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漓江游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下发47号文,成立桂林市漓江游览管理办公室和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漓江游览的管理和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这种管理模式更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漓江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漓江风景区荣获首批“国家sa级旅游景区”称号,在全国的景区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7月24日,桂林市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代表政府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下设漓江风景区公安分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城管大队,全面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

二、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

漓江风景名胜区对漓江游览实施“四统一”管理以来,强化了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了漓江旅游市场秩序,使航区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但依旧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一)游览经营模式单一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多年来漓江的游览方式比较单一,政府规定了磨盘山(竹江)至阳朔航线、桂林市区水上游和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游三条航线,但仅仅这样的形式很难满足各种层次游客的需求,无法发挥出漓江的品牌效益,漓江管理的问题和矛盾就越来越凸现出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漓江沿岸逐步出现竹筏旅游、摩托艇旅游、漓江徒步游、漓江夜游等游览形式,为旅行社低价竞争提供了便利,对漓江游览管理的冲击非常大(见表1)。

这些违规航线因为没有上交政府资源费的任务,设施简陋,服务简单,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用高报价、高回扣、低结算的方式运营,明显的价格差异再加上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尤其以、20和最为突出。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桂林的旅游形象。但是这些航线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又不能以牺牲漓江旅游资源为代价,这就需要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的矛盾。

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影响开发和受开发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目前漓江没有一个代表其主体法人资格、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业主单位。漓江流域线长面广,其中桂林市至阳朔游览河段长86公里,流经的行政区域多,游览线段涉及五个行政区域和六个乡镇,即叠彩、象山、七星、雁山、阳朔等县区和穿山、草坪、扬堤、兴坪、福利、普益等乡镇;牵涉的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县)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城管等17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市、县、乡(镇)职责和权限不清造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历史遗留下来的区域或者部门因为利益分割问题,加上漓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将无法避免如何妥善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及个人利益问题。

桂林成立了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漓江5a级景区进行整改,成立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将漓江杨堤段至兴坪段载客排筏统一经营,在短期内对扭转漓江排筏无序营运状态有较大作用,但是要想最终解决价格差异导致客源分流问题、缓和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和协调漓江游览管理和经营难的问题,还需加强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

(三)管理高度统一和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矛盾。

漓江是全开放式的,长期以来,漓江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主,也不是以旅游资源分布为主,现行的管理模式集中的体现在对漓江游船航线的统一管理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很多漏洞可钻。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甚至与一些船家等互相勾结,想方设法避开政府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另外漓江景区游览分内事(国内游客)、外事(国外游客)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票价不同,某些企业利用高额佣金的形式吸引内事客人转乘外事游船,直接造成政府规费人为损失。尽管市委政府为漓江出台了一百多个文件,但毕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这些行为的整治,因上述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尽如人意。这种现象对那些遵纪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来说很不公平。目前,国家强调依法行政,不为漓江立法,难以依法管理漓江。

三、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发展与创新需要理顺的三个关系。

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是在其特殊的背景之下形成的,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对强化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漓江旅游市场秩序,完善航区旅游服务功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也将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和创新,鉴于漓江风景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应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进一步理顺风景区管理和经营的'关系。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的对象包括漓江旅游景点、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从业人员等核心行业要素以及交通与环境等旅游所需公共物品的提供、对当地居民和旅游者本身的引导与管理等外部相关要素,把这些要素有机地构成一个协调运转的整体。漓江旅游景区经营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开发与利用漓江景区内旅游资源。2.从事漓江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销售景区旅游吸引物,实现景区经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3.漓江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培育景区持续的旅游吸引物。4.漓江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传递旅游吸引物。“根据漓江风景区的特点,坚持“所有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职能部门,经营权由企业运作”的“三权分离”管理模式是必要的,但要加强管理的统一性和经营权的开放性,必须将漓江风景区作为一个当作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来建设和管理,实行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统一管理模式,使景区资源更好的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这样才能保证漓江风景区所有要素均统一同步发展,为游客带来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旅游体会,更容易实现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体现世界旅游城的魅力。

(二)进一步理顺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同样,由于漓江旅游景区涉及多元化的相关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及多方式的利益实现途径,构成了旅游景区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要实现漓江风景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协调和关注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让他们能够平等的分享旅游业所带来的利益以及公平的分担旅游负面影响。所以必须保持政府对景区的控制力度和管理导向,以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的寻找各方利益均衡的制高点,杜绝为追求局部利益盲目开发或者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只有利益的平衡和公平分配才有利于成功的整合景区中各参与方的分散力量,形成合力,增强景区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进一步理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关系。漓江游览“四统一”管理毕竟按照行业形成的一种纵向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容易忽略旅游经济的整体性,易形成管理漏洞,而且难以满足旅游经济发展的协同性要求,降低旅游管理的效能。《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指出:“旅游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旅游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同时,旅游也加剧了环境的损耗和地方特色的消失,对旅游应该用综合性的方法进行探讨。”旅游业是以持续为目标,需要将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在漓江游览管理中,必须把握好充分开发利用与科学保护景区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坚持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原则,有效保护景区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要追求规模经济,对漓江游览类型、空间、方式上予以拓展、升级,强化旅游功能、丰富旅游内涵,让其合理利用并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营销、管理与服务。

四、几点建议。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基本工作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而目前我国景区管理问题最突出的是规划不统一,管理不力,同样,漓江管理也面临这样的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模式。因此,漓江风景区应尽快形成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为全国风景区管理模式提供发展和创新的思路。

(一)完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漓江风景名胜区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编制完成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虽然并获得自治区政府审查但尚未获得国务院正式审批,因此桂林市需要抓紧《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尽快将漓江风景区的景区范围和管理地界确定下来,以《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目前各个部门之间分门别类的各种小规划,才能更好地实现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化管理。

(二)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高效有力的管理机构。

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漓江流域不同于一般的江河流域,各政府部门均对景区实行条块管理,具有管理领域之广、管理任务繁重、管理工作复杂的特点。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尚未能完全担负起漓江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职能,景区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在工作上带来了种种弊端,应尽快健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理职能,授予必要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景区进行全权管理,充分发挥宏观决策和指导、协调作用。同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景区各区县应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下充分发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同心协力地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务院批复后,建议改革漓江风景区管理体制,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实施统一管理,赋予其工商、公安、土地、交通、税务、公用事业、林业、环保、水利、水产畜牧等行政职能,对景区实行全权管理。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除业务上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风景区管委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健全漓江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国家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为进一步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标志着漓江流域生态环保纳入了法制轨道。要严格执行这个条例,加强对漓江风景区的生态保护,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同时,针对目前漓江风景区的产权不明晰和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应尽快健全风景区旅游法规体系,合理制定出系列旅游管理规章制度,为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使其规范化运作,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

(四)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统一管理。

桂林建设世界旅游城,要不断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客源结构、人才结构、区域布局和企业结构。漓江作为国家级的aaaaa景区,旅游客源会越来越多,游者和商务人士的旅游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漓江风景区的管理既要充分体现漓江游览形式的多元化,又要保持漓江游览管理的正规化。充分利用漓江流域生态资源,加大对漓江旅游资源的整合,包括漓江游船及游船企业的整合、漓江两岸景点的整合、漓江游览方式的整合等。使漓江从一个单一的水路游览品牌发展成为一个包含沿江两岸景区景点、内容丰富、充满生机的综合性大品牌,升辟多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推进漓江游览方式的多元化。同时,要实现景区内多种游览方式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建议强化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快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将竹筏载客、江村考查、徒步游、电瓶车游览、水陆同游等统一规划管理;尽快将设立的竹筏旅游公司纳入“四统一”管理范畴,统一调度安排,统一售票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另外,对徒步旅游、游艇游览等旅游产品也尽快形成公司经营,一并纳入“四统一”管理中,形成统一管理模式。

(五)设立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基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基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也同基本建设项目一样,需要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收入作保障。既然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通力合作,也需要妥善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区要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应该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出发,尽快建立起漓江生态补偿机制,合理解决好景区农民群众的经济补偿问题,发展有益于生态环境的各类产业,不断改善漓江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漓江风景区两岸居民的生活。同时建议政府可以建立漓江游览基金,合理使用基金使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产生凝聚力、产生相对权威,才有利于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既解决了村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为美化和繁荣漓江流域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为治理漓江保护环境所确立的项目有了配套资金的条件。

(六)全力打造漓江旅游“精美名片”品牌。

桂林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和桂林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是提升桂林旅游业发展的契机,应站在打造桂林漓江旅游“精美名片”的高度,加强对漓江风景区旅游的宣传力度,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东风,抓住机遇,一方面要抓好漓江旅游管理和漓江旅游服务,提升游船服务水平和旅游行业服务水平,维护漓江旅游的形象。另一方面要开拓各种渠道,面向国内外,提高桂林漓江风景区高品质游览的知名度,使漓江风景区旅游更上一个台阶,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的建立。

总之,漓江是桂林拥有的宝贵旅游资源,但环境脆弱度高,旅游承受能力有限,应遵循合理开发,适度利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只有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漓江名胜风景区的优势,才能保证旅游资源的健康发展,使旅游产品获得依托,保持桂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

第五条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____%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_____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

全称: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

第七条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3.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4.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5.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6.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

8.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普及全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0.培养安全习惯,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

11.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

12.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13.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14.景区风景美,开车莫陶醉。

15.一草一木点头笑,文明安全最重要。

16.旅游安全人人参与,快乐安康家家幸福。

17.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18.加强旅游安全,建设美好安徽。

19.旅游持续发展,安全主题永恒。

20.皖风徽韵永难忘,文明安全是保障。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规划网站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根据《草案》,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提前向社会公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根据《草案》,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等方式,对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宣传牌将被罚款。

本报讯昨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5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此外,生态保护红线应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根据《草案》,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等5大类区域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的生态保护红线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违反本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界标、宣传牌和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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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范文

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吸引国内外游客前往游览的明确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游览观光、康体健身、求知等旅游需求,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的地域空间。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综合性的旅游产品,不仅从范围上包括大量的旅游景区,而且从内容上包括了吃住行游购娱等多种要素,一般都包括一到多个旅游中心城市。

旅游景区产品,从狭义上讲,景区产品是一种单项旅游产品,是旅游景区借助一定的资源、设施而向旅游者提供的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总和。

一般产品有哪三个层次构成?景区产品的构成如何/。

一般产品构成有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和扩展产品构成。景区产品的构成;旅游景区吸引物——核心产品;旅游景区活动项目——有形产品;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扩展产品。

是指在某一旅游地环境的现存状态和结构组合不发生对当代人(包括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及未来人有害变化的前提下,一定时期内旅游地所能承受的旅游者人数。

历史城镇类型项目设计的共性特征:

资源:文化内涵丰富,文脉挖掘点多。

主题:穿越历史,体验原初生活,体会人文魅力。

市场:中、高端旅游市场、主要面向文化程度高的旅游者。

关注:商业氛围不可太浓。

不仅是指区域中那些嫩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可看的或者可做事情的地方,而且为旅游者提供了为什么要出游的磁引力。

什么是体验经济,与服务经济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体验经济是指以服务为依托,以商品为道具,通过感觉和记忆使消费者对某种事物或现象留下深刻的印象或丰富感受的经济类型。体验经济以服务为平台,以商品为道具,以体验为主要经济提供物的经济形态。它与服务经济的不同在于消费者在沉醉于整个情感体验过程并获得满足的同时,心甘情愿的为如此美妙的心理感受支付一定的费用。

旅游本质是什么?旅游发展的趋势是什么,是否是体验化?

是旅游景区组织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并实现自身经营和发展目标,而通过旅游市场实现交换的一系列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和管理活动。

旅游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次旅游项目:_________________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________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_________________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规划网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规划。

旅游景区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景区规划。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禁止低水平和重复建设旅游景区。

第十条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砍伐树木、采矿;禁止在旅游景区内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等配套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编制道路建设规划、客运线路及站点规划时,应当安排旅游景区至市区、交通枢纽地区的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停车场(站)和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旅游交通客运条件。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开通市区(县城镇)至旅游景区的公共客运线路,鼓励企业参与投资运营旅游客运线路。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国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统一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设与其规模和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完善景区内道路、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以及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的联系方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负责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洁具整洁,标识醒目。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聘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对其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景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维护、保养、检测、检查、巡查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旅游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旅游设施设备、项目的操作或者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操作、管理人员应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设备,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后,方可营运;从事观光游览服务的机动车辆、船舶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照)。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实行负责人节假日在岗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二十一条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内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景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采取诱导、欺骗、强迫、摊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并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执行最大承载量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其所属范围内经营店铺、摊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景区的经营秩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所属范围内自行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店铺、摊位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等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内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15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在售票处和景区入口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服务内容、售票办法、优惠政策等。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宗教人士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旅游景区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者优惠门票制度。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出售门票时,不得收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旅游者只能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

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团体票价应当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的,应当明码标价,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的规定。

第三十条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信息查询、预订、支付、评价和投诉等在线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推广使用门禁系统和导游身份识别准入系统。

第三十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

4a级以下旅游景区由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景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和查处旅游景区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降低或者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应降低门票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规范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旅游景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旅游景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经营情况、投诉处理信息等。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景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工作,建立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既成事实的,造成低水平和重复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未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以及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游览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的;。

(三)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20%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设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规划网站

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创新当中,管理创新是指通过汁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创新,对旅游景区内部进行重新组织与安排,以求在新的经营环境下,提高景区的工作生产效率。

旅游景区内项目的运行好坏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景区管理者所执行的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景点项目的成功机会。因此,管理创新是旅游景区创新的保障,其关键是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和现代管理科学成果,建立景区的战略管理和运行管理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层次性与整体性原则。

从空间上考察,一个景区新产品要经历从概念信息到具体投入运行,从产品到产品链或群等多个层次;从时间上考察,产品创新要经历市场研究、功能规划、成本设计、市场开发等多个阶段。因此,景区经营管理创新也必须采用新的.方式与手段,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逐层分析,层层建立评价、优化、决策的创新机制。

(二)目的性与开放性原则。

旅游景区进行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围绕景区发展的目标,并为其服务。景区在各个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景区利润、消除竞争对手等,针对不同的目标,景区推出的服务产品是不同的,所以景区管理创新的方法与手段也是不同。

在体验旅游的时代,景区管理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兼顾游客、社区、政府、开发商、环境、生态等多方利益,从各个方面共同构筑起体验旅游时代的景区管理模式。

1.总体管理。

旅游景区要长期规划、总体控制,实行从家门到景区大门的全程空间管理。政府要鼓励公众参与规划,严格监管企业开发行为,制定行业规范,评估与监控旅游影响,对游客进行教育与沟通,培养负责任的旅游者,推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以粮代赈”等政策。

资源与环境的多样性是游客体验的必要条件,也是新鲜感的基础。没有了生态多样性,自然就不能给游客带来新鲜感,必须在满足经济、社会和审美需要的同时,保证文化统一、基本的生态进程、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支持系统,对文物保护采取“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指导方针,以及因地制宜,采用分区、容量控制、轮休等方法保证资源与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防止“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恶性开发。

3.社区参与和旅游扶贫。

社区是塑造游客体验的重要道具,社区参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社区居民对景区开发的影响感受最深;二是社区居民本身是构成游客体验中“友好气氛”的必要成分。促进社区发展实质上是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社区为游客的新鲜感以及亲切感提供必要的基础。景区开发要带动社区发展,增加地方就业、社会收入与人民生活水平。在老少边贫地区,旅游扶贫是中国特色的景区开发的必要使命。

四、管理手段的创新。

管理思想创新直接体现的管理手段的创新上。今后旅游景区之间的竞争是一种核心能力的竞争,是一种非价格的竞争,是一种差异化的竞争。在旅游景区和管理手段上,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景区管理者必须敏锐地抓住景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找到自己的独特优势,建立起自己景区的市场号召力。

游客忠诚的概念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首先,游客忠-戚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它代表了游客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高强度的心理依恋,包含着对这一产品或服务性能、品质等的信任,以及在需要该类产品或服务时,首选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责任;其次,是在这一心理指导下的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行动和对该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介。

(1)对于游客忠诚度的认识误区。

首先,认为游客普遍出游的初衷是追求新异,对旅游景区重复消费可能性小,因而不存在游客普遍忠诚。其次,认为忠诚度比较重要,但培养游客忠诚度是为了景区利益最大化,而忠诚的游客就是反复来的游客,就是掏钱多的游客,所以盲目选择增设景点设置和消费点,以期带动重复消费。

(2)提高景区游客忠诚度的意义。

当今市场竞争的性质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重要的问题并不是统计意义上的市场占有率,而是拥有多少忠诚的顾客,即企业竞争的目标由追求市场份额的数量。顾客忠诚的数量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迫使旅游景区重新审视自己的旅游产品。美国的迪斯尼乐园长盛不衰,并且能在世界各地建立自己的连锁式迪斯尼帝国,这就是品牌的魅力所在。品牌管理就是从品牌定位到品牌增值的全部活动过程。

品牌管理是通过识别功能,以品牌作为沟通代码,承诺和保证产品的质量、价值、用途、信誉,自始至终确保其价值功能,能为消费者提供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其附加价值产品。

旅游景区的品牌管理是根据景区的竞争状况和产品优势确定旅游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根据旅游者的需要和动机进行分析,通过传播塑造品牌形象,与旅游者沟通并得到认知,使旅游者的需求得到满足,以此形成景区的竞争优势,从而力图在旅游者对同类产品的购买动机中,排他性地选择自己的旅游产品。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批准,在各校区和学生公寓内不得点蜡烛,不得焚烧物品或动用明火。

2.不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蒂,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3.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非救火需要不得擅自动用或挪用。

4.在寝室内不得擅自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和天然气灶具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器具。

5.在寝室内使用台灯时,不要靠近枕头、被褥、蚊帐等,以免发生火灾。

6.要学会红车载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还要学会使用酸碱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

7.要学会逃生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逃生器具、以及在逃生中进行自我保护方法及注意的事项。

出门的具体安全防范。

1.要自觉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马路上行走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侧路边行走。

3.横过马路,须走斑马线。通过由交通信号控制的行人横道斑马线,须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4.乘公共汽车、电车或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5.不准在车行道逆向或者隔道招呼出租汽车,不准在非停车站电和行车道上拦截乘坐公共汽车。

6.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深处车外,车未停稳不准跳车。

7.不要骑自行车违章带人,不要骑自行车追逐嬉闹,不要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8.在旅途中不要当众频繁地打开钱包,以免暴露给他人。

9.在旅途中当你已经知道谁是作案者或有可疑人时,要及时大胆地向车、船、飞机上的公安人员或乘务员报告、检举,并争取其他旅客的支持。

10.当有人在你背后跟踪时,你要注意他可能是坏人要对你下手的征兆,要立即改变方向,并不断向背后查看,使跟踪你的人知道你已经发现了他的企图,要朝有人、有灯光的方向走,到商场、潮湿、逐户、机关等人多的地方寻求帮助并记住跟踪人的体貌特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1.大学生无论在何地、何单位实习、见习,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虚心向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学习,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损坏仪表、仪器和机械设备,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2.每到一地实习,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状况及风俗习惯,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13.注意保管好各类重要资料、图纸,防止丢失或泄密。

14.在旅途中如果住宿时有不相识的人同住一房,既要注意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又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人言。

旅游景区管理范文

1、风景名胜区: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旅游区一般来说都与行政区划相一致,以便对旅游区的总体开发有统一规划。

4、我们将旅游景区分为2个大类,自然景观类和人文景观类、5、旅游景区评定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参加质量等级评定6、5a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7、景区管理: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8、设计不同旅游路线:设计多条不同的旅游路线,避免拥挤。

9、多列多人型优点:接待速度较快,视觉进入感缓和,适用于游客流量较大场合。

10、主题或综合队列优点:视觉及时间改善,有信息展示,排队硬件舒适。

11、游客投诉心理分析:1,求尊重的心里。

2、求补偿的心里。

3、求平衡的心里。

12、游客投诉受理方法:

1、把握正确的处理原则(真心诚意解决问题、不可与客人争辩、维护景区利益不受损害)。

2、受理投诉的六步骤(让游客发泄、充分道歉、收集信息、给出一个解决的方法)。

13、补偿性服务的形式:

1、打折。

2、送赠品,包括礼物、商品或服务。

3、个人交往。

14、景区解说服务的作用:

1、加深游客的游览感受。

2、引导游客的游览行为。

15、信息标志:可以分为引导标志和宣传资料。引导标志分为介绍、警示、引导、公共信息、说明。图标,符号一般采用通用规范的方法制作,景区不能自创。

16、导游讲解技能虚实结合法:虚实必须有机结合,但是以虚为辅,以实为主。虚为实服务,以虚烘托情节,以虚加深实的存在,努力将无情的景物变为有情的导游讲解。

17、导游人员在选择虚的内容时要注意“精”“活”。

18、旅游商品的特点:

1、实用性。

2、艺术性。

3、纪念性。

19、游客购物动机:可分感性动机和理性动机。

20、游客购物心里:求实、求名、求美、求新、求廉、求趣、求知、求尊重。

21、客房服务的基本要求:

1、整洁。

2、安静。

3、安全。

4、亲切。

22、旅游设施的分类:

2、娱乐活动设施。

3、游览服务设施。

23、交通运输工具:大型客车10年或30w公里、中型客车8-10年或30w公里。

24、建立健全安全标志系统: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7、江河游览旅程接待游客能力:v=l/j·s·nv江河游览旅程能接待的游客量、l江河整个水面流程、j前后下水的两条游船之间间隔的距离、s每条游船载客的数量、n每批可以同时开放的船数。

28、旅游垃圾的处理:国内外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有卫生填埋法,堆肥法和焚烧法。卫生填埋法最竞技、实用。

29、绿色环球21:绿色环球标志,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旅游行业唯一的环境质量可持续管理的认证标牌。

30、客源市场细分:地理特征细分,将市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市场。这样一级市场往往被确定为某地区的区内市场,二级市场被确定为区外,省内市场,三级市场被确定为省外市场。

31、目标市场定位:

1、无差别市场。

2、广泛市场。

3、选择市场:将客源市场划分为若干细分市场,供方只选择其中一部分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营销目标。

4、单一市场。

32、景区产品的销售渠道:按销售方式给旅游者的方式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渠道。

33、景区资源糟破坏的原因:分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34、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学的观点、理论指导下,享受、认识、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带有生态科教和科普色彩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专项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