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降低了风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合同协议样本,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起草合同协议。
团队旅游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团队旅游合同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团队旅游合同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
团队旅游合同
旅游人数: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团队旅游合同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团队旅游合同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团队旅游合同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旅游团队租车合同
甲方(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少数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共天夜。
第二十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金额:元人民币。
保险费: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旅行社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旅行社:郑州市***旅行社有限公司;(填写与公章一致的旅行社全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hen*****;经营范围:经营国内和入境旅。
(第一章——第六章与原文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201*年*月*日,结束时间201*年*月*日,共**天**夜。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甲方(承租方):
地址: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电话:
一、合同宗旨。
为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规范旅游汽车行业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提供安全、准点、舒适、优质、高效的旅游接待服务,保护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签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行业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旅游车辆租赁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适用。
本合同适用于旅行社、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组织等,因旅游、会务、接待的需要,向旅游汽车公司租赁使用车辆的行为。合同签订人应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本合同可一次约定使用,也可作为长期约定,约定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就车辆使用具体事宜以传真等书面确认件方式确认,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三、合同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台旅游客车,车型、车号座位;车型、车号座位;。
2、甲方所组团队编号,游客人,工作人员人,及随身行李物品;。
3、行程为:自至(单程、往返);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安全运送行程共天;。
4、租车费用:
{}单价元/台(全包价),此价格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单价元/台,此价格不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合计元;。
5、结算方式:
{}甲方出车前付清全部款项;。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付元,合同履行完毕日付清余款元;。
{}甲方以现付、周结、月结、季结、半年结的方式结算;。
6、接团时间,地点,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司机联系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款。
团队旅游合同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接受甲方签合同时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并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2、美女配英雄!大家同旅游!
3、春风吹,战鼓擂,我们水产怕过谁。
4、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5、乐游开眼界,伴你行天下。
6、一遭天下游,胜读十年书。
7、走南走北,南北唯美。
8、旅行路上,处处有家。
9、通过高频,解放自己!
10、书生苦读十年,学子逍遥一天。
11、闭门破卷苦,开门乐逍遥。
12、放下书卷,品读自然。
13、学好走好,一路美好。
14、挥洒青春,风行天下。
15、校外风景,别样人生。
16、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17、风景旅游,人生记忆。
18、让大学时光漫步神州。
19、没一部脚印,美一段光阴。
20、旅游方程式,铿锵一起行!
21、书在路上,剑试天下。
22、带你领略象牙塔外的世界!
23、青春时光,欢乐从此开启。
24、旅游路上住友家。
25、结伴而行,游山戏水。
26、再不旅游(再不走出去),我们就老了!
27、在旅途中寻找梦想的轨迹。
28、最美的`青春,最好的旅行。
29、一路走过,绽放青春。
30、我的青春只能在路上!
31、青春很短,旅行让它显得悠长。
32、阅览大山大河,开阔眼界心胸。
33、和我一起见证世界。
34、在路上,有你有我。
35、校内苦读万卷书,塔行峰行万里路。
36、学子游一日,胜读十年书。
37、心高身致远,阅山无数自成峰!
38、欣赏生活自来的美。
39、我看风景,风景看我。
40、学友一起来,旅游更精彩。
41、到了长城还不算,好汉走遍九百万。
42、尽览美景,逸游天下。
43、这一趟旅行,有你有我有精彩。
44、爱在途中,学于亲友。
45、风雅学子,友善之行。
46、良师益友,学于途中。
47、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你想,即刻出发。
48、青春,在路上。
49、天之骄子,阳光之旅。
50、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51、在路上,你不是一个人。
52、选择乐途,让你乐在途中。
53、放飞心情好去处,莘莘学子欢乐游。
54、纵行天下,志得意满!
55、本是路途艰,缘遇赛驴友。
56、乐在其中,开心舒畅。
57、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58、因为年轻,所以有梦。
59、美妙旅程,知蝶相伴。
60、我的青春布满的不只是岁月的脚印!
61、从青春出发,没有终点。
62、再不去闯,梦想永远只会是一个梦想。
旅游团队租车合同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__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辆__座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包括一切费用)。
2.乙方在旅游行程结束,拿到甲方公司提供的正规发票后,全额支付给甲方租金。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车辆完好无损,车龄2年以内。
2.甲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乙方要求安全运营。
3.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甲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等其他各种税费用。
5.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6.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7.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
2.途中司机吃、住均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组团旅行合同旅游团队合同
中国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国旅行社(以下称乙方),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乙方计划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组织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人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1、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人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二。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收费。
第十条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含此保险。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家旅游局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