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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热门20篇)

时间:2024-05-16 03:21:02 作者:飞雪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也很重要,可以增强人们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范文七: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投入使用前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条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达到设备寿命周期延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

第四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设备科必须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实施设备前期管理做好设备的规划投产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购置或自制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设备动力科必须参与或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自制设备以及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规划决策工作,对改进、扩建工程公用设施的设计,设备动力科参与审查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设备规划方案的确定,应由技术副厂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参加,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定,并编制费用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列入企业技术措施规划,经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应有几种方案分析比较,并考虑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和设备综合效率等因素进行评价,选择最佳方案,在分析对比时,要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搜集的数据准确,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观点评价计算,使选择的方案、经济效益最好,投资回收期最短。

第九条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先进性;

2、设备的生产效率;

3、生产的产品质量;

4、耗能水平;

5、安全环保性;

6、设备的适用性;

7、满足生产工艺程度;

8、设备的可靠性;

9、设备的维修性;

10、人机匹配操作方便。

第十条外购设备的订货,首先选择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型号,选择制造质量确定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两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对比,从中选定。

第十一条设备在选型时,应尽量与现有机型统一、减少机型繁杂,保留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维修性好的型号,有利于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节约费用(如图纸、备件、修理、技术准备工作等)。

第十二条设备的订货合同管理。设备的订货应按企业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签订合同后建立台帐,逐项登记,与技术措施计划核对,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订购,已订购落实的设备,应排出交货日期顺序,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厂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技术措施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分管资金平衡的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交设备动力科负责购置。

第十四条企业的重点、关键设备,除了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外,还应由设备主管副厂长决策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科应参与或负责设备自制的设计工作,根据企业技术措施规划或年度技改计划,由总设计师办公室下达自制设备(主要包括自制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其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验收标准、完成期等内容,技术工艺科学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设计方案。设备动力科要参加方案的论证,提出自制设备有关可靠性、维修性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自制专用设备的鉴定。专用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制造单位向计划、工艺、财务、设备部门填报完工通知单,工艺部门会同制造车间,对已完工的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并准备有关资料,向设备动力科发出鉴定通知,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由主管副厂长或总机械师主持,召集设计、制造单位(安装调试工作由制造单位一并完成)、使用单位、检验、计划、财务及总设计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能够使用,设备动力科进行移交,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自制设备移交时,设计部门应将下列技术文件资料交设备动力科签收,整理后归档:

2、使用、维修用图纸及资料;

3、配件、附件清单;

4、备件图册;

5、备件和附件或专用工具;

6、精度检验单;

7、试车验证记录;

8、合格证;

9、费用结算表副本。

实训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实训室属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管理部门,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教学为中心,直接为教学服务。

2.实训室的工作要适应教学需要,根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配合理论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完成实验、实操、实训教学任务。不断完善、提高实验实习教学能力。

3.使用实训室必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实训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实训教学计划,确保实训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训室,应提前两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4.实训室教学由实训负责人负责,每次实训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保管好仪器设备,并做好教学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和实操实训实验效果的考核工作。

5.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6.对实训室财产实行专人管理、定人使用,做好资产的登记、保管、维护等工作。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7.实训室的管理老师要定期检查仪器使用情况,确保其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稳定性,使仪器设备能处于完好状态。

8.实训室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轻重缓急的原则每年提出必要的设备购置计划,逐步完善实训室的建设。

9.建立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报废制度,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废旧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告知国有资产办公室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改、丢弃和变卖处理。

10.凡属不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每天定期对实训室卫生进行打扫,对设备进行除尘。

12.实训室要加强本室辅导教师的自身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13.实训室属重要教学场所,非教学实验人员不得入内,各种仪器用具不得外借,实训室人员不得将任何仪器设备私自使用。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电教设备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入后,经验收后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3、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在每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中,电教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发现管理漏洞应及时督促改正。

5、对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电教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学习掌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常识和方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故障的.出现。

7、各班级应确定一名电教协管员,经电教部门培训后,协助班主任管理电教设备的日常使用,电教协管员还要在班级的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试验电教处报告。

8、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对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设备损坏,根据情况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现代教育设备应一式二份统一登记入账,分别由现代教育中心设备技术部和部门保管员留存。

二、所有使用现代教育设备的老师,在使用设备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填好借用的时间与归还日期,并按时归还。

三、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做到操作规范无误,并及时记录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四、交还设备时使用者和保管员同时验好设备的完好程度,若有损坏现象发生,填好报告单等候处理。

八、对语音室、微机室、微格室、多功能教室的使用,任课教师务必要按学生的学号顺序入座,相对稳定座位,责任明确。学生不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机换座,下课后任课教师填好"设备使用记录",以备设备正常使用。

九、贵重设备(如摄相机、录相机、多媒体外设备等)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借还手续,并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让设备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过夜,应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十、现代教育设备管理人员、老师和实验实训教师,要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关心爱护每一台设备,随时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养成人走关机、关灯、关窗、关门的良好习惯,并经常搞好室内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十一、在设备基地,未经批准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来操作,不准任课教师利用学院设备私自搞培训(以赢利为目的)等活动。

十二、教师若使用设备,要求提前三天约好,以便协调使用。

十三、设备出现故障,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私自更换器件,最少两人在场且在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维修,以确保机件的完备性。

十四、实验教师、保管员及有关教研室要经常检查电源情况出现问题应及时反应给有关方面,争取及时解决问题。

十五、任何人不得在库房、机房内吸烟,保持室内卫生。

实训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实训基地仪器设备更好地服务于培训和实训教学,规范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

(一)实训基地应根据厂家提供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责任人按期对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清除故障隐患。

(二)每次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校验和复原等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终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带电设备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按要求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起因、故障现象等信息。

(四)仪器设备保修期内,不许随意拆启封签,不许擅自拆卸改造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

(一)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采取自修、院内维修、院外送修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立足自修,鼓励院内维修。

(二)任何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都应查找原因,防止再次损坏和预防性维护。

(三)凡无法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实训基地统一协调,由厂家或代理商进行院内维修或院外送修。

(四)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维修的申报程序。

由使用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交维修主管部门存档)并向实训基地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进行维修。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验收合格,并报告本单位领导。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环境,以防止水份及杂物的入侵污染。

2、室内储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洁,标识清晰。

5、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

6、做好入库登记,先到先用。

7、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

1、油品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试机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积,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种油品或化学溶剂分离储存并放置易燃品标志。

1、向专人咨询,用适当规格的润滑剂,尽量减少用油种类。

2、每次加油前须清洁擦拭油抽、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3、每种用油专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载油品的名称,以防污染。

4、换油前须将机械用溶剂冲洗干净,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剂。

5、每次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后,做好机械保养记录。

1、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水沟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环境。

2、废油废液专桶收集,切不可乱倒。

3、皮肤过敏者或划擦伤者,应避免直接接触润滑油。

4、切勿穿着油迹渗透的衣物,不可将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浊布碎抹去皮肤上的油迹,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属碎屑可擦伤皮肤引发感染。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要严格按照各种防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保养。

2、电工要经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防爆设备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各方面的性能进行仔细检查,若有零件损坏的,必须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应有备用的防爆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的防爆设备损坏来不及维修时可以及时替换;备用的防爆设备要专门存放的`地方,要保证通风、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锈油,防止锈蚀;螺栓要拧到合适程度;不用的接线孔,要加密封圈、挡板封好。

6、对各种系统的防爆设备要详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名。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章附则。

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之一。因此,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使用规程能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贯彻好“设备使用规程”,认真抓好各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管理,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2.2设备动力科应帮助和指导各车间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之达到合理、规范的要求。平时要多深入到车间督察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设备使用规程的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知其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3.1设备使用规程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使用方法。它是生产活动中操作者必须执行的法规。为此,认真编制好设备使用规程,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

3.2每种设备都必须有具体的使用规程。

3.3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

3.4.1设备的性能参数。

3.4.2交接班制度。

3.4.3操作者应具备和做到以下四点:a.操作前的准备工作;b.操作顺序;c.紧急状态的处理;d.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5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3.5.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5.2设备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

3.5.3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3.5.4进行必要的试操时,必须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3.6操作顺序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的警告信号,然后按设备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设备在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现象。

3.7紧急状态的处理当设备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要当机立断的立即停车。

3.8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8.1非本机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机。

3.8.2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

3.8.3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3.8.4关键要害岗位(如总降站、变配电所等),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8.5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8.6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3.8.7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

3.8.8设备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3.8.9必须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

4.1设备所在车间、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召集车间设备、工艺、安全有关人员会议,布置制订本车间、部门设备使用规程的工作。有关生产工艺操作内容由工艺人员编写;安全部分由安全人员编写;设备管理员负责汇总编写工作。

4.2车间主任负责召开使用规程的会审,设备、生产、技术副主任及设备、工艺、安全主管工作人员参加。

4.3两个及以上的车间通用设备的使用规程,由设备科主管科长负责召集会审。

4.4设备使用规程经会审后,报设备科审核,呈报主管副总批准,贯彻执行。

5.1生产工艺改变时必须经技术科长的审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周内通知设备组,设备主管人员根据修改工艺,对原规程进行修改。

5.2修改后的新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签字,送设备科审批后生效。

5.3操作人员如发现规程有误或不完善之处,应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员应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6.1车间主任必须组织全车间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设备使用规程,考核合格率应达100%。

6.2单台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组设备员组织学习使用规程,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3新工人、学员及调换岗位的人员进人岗位前,必须经过学习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6.4车间设备组应经常或定期地深入车间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操作现象,及时制止和列入车间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

7.1生产过程中,运行的设备在负荷、温度诸因素的长时间作用下,机械零部件会磨损变形;电气原件的参数变化,会引起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岗位操作者应及时记录下这些参数,可以准确地掌握设备运行规律,以便对该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7.2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好适用的运行记录表格。

7.3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7.4设备运行记录经机组或单台设备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7.5设备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反映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态。需记录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7.5.1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设备本体发生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振动噪音,检测装置显示数据不正常,局部升温超过规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出现轴向窜动,腐蚀及异常气味火花、冒烟等情况。

7.5.2设备控制系统的突然变化和异常波动的数据,如断电保护频繁的情况。

7.5.3电气设备电磁性能参数的变化,如绝缘、整流、接地、电控激磁、变频等方面的参数及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变化情况。

7.5.4动力供应参数,如蒸气、压缩空气、工业水压力、流量、流速、温度等变化情况。

7.5.5设备润滑参数,如集中润滑油的压力、流量、温度及油脂质量变化,管路的泄漏和堵塞等异常情况。

7.5.6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全过程(包括时间、现象、原因、特征和后果),发生前有异常迹象等。

7.6车间设备组每月定期发放和收集运行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

7.6.1设备组在收集整理运行记录时出现有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者,应及时向设备主任报告,给予经济处罚。

7.6.2设备组应经常深人岗位检查运行记录填写情况。

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生产班要严格煤机、运输机等设备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现的问题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压死车、煤机卡死等现象,因隐瞒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隐瞒者负责。向检修班交班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煤机停放位置合理 ,应尽可能停放顶板完好,高度较为合理地段;

(2)、煤机清扫干净,煤机里帮浮煤清扫与至千斤顶以下,否则罚煤机手30元/次;

(4)、各部设备(运输机、转载机等)电机、齿箱上无浮煤杂物,否则罚司机30元;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 、 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生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享,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申请使用。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需履行如下的职责

1、参与新购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2、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3、制定并执行单机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以及运行记录或使用记录的填写和存档;

6、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耗材购置申报,制定每年的采购计划;

7、对其他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8、负责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管理和接待;

9、长期外出时须负责推荐临时技术管理人;

10、兼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坐班,但在正常上班时间须保证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不得无理由地拒绝提供服务。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及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按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相关规定。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院领导研究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借出使用,任何个人不得违反。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使用实行收费制,收费办法按学校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每年对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技术管理人给予表彰,对评估差的技术管理人必要时进行更换。

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 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 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 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其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五、 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待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 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 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 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如发生故障停机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和设备科。并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麻烦。

九、 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专业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保管、使用好各自保管的器材、设备,不损坏,不遗失,不作私用。

4、严禁将设备、器材带出单位或借给他人用,若因工作需要时,要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5、器材,设备若有损坏、遗失,将追究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6、所管理的器材、设备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积极检修。

以上制度,请各位教职工务必遵照执行!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电教设备的投入规模和档次都有了大幅度提高,这就给设备的'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了能让大家正常使用现有设备,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让设备发挥最大效能,学校在设备管理工作上作出如下规定,希望各部门和使用人员严格遵守。

所有人员使用设备需到电教保管室履行借用手续,承担设备保管责任,用完后按时归还。液晶投影仪等贵重器材不外借,需要时前半天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由现教中心安排专人提供服务。

如遇全校性活动(如“青春杯赛课”等参与人员多、涉及面广的活动)需使用电教设备和技术服务要提前与电教保管室预约,如果由活动组织部门统一安排,有关部门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协调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筹安排。

学校现有设备总体可分为共用设备,班级固定使用设备、专用教室设备和个人长期借用设备等几大类,为了让设备能得到及时、优质的维护,请设备使用责任人到现教中心填写“设备报修单”,如设备损坏又不及时报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者负责。(现教中心在三楼,与教研处在一起)。

1、共用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长期借用设备由借用人负全责;。

4、具体赔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备注:1、原有关规定仍然有效。

2、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