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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优秀21篇)

时间:2024-04-27 20:49:07 作者:QJ墨客

学校是学生磨练自己的地方,每天面对各种挑战,逐渐成长为独立自主的人。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参考。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制度

一. 学校教师工作如不服从学校安排,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 每月每个教师发50元满勤奖。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6: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为8:30前签到,迟到五分钟扣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加扣当月奖金10元),早退扣年终绩效考核2分(加扣当月奖金20元)。

三. 教师有事请假者,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校长签名批准后,即可生效,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事先电话或代人请假,到校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扣1分(并扣当月奖金10元)。无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本人主办婚丧假不扣分,产假在办理请假手续后不扣分,病假须医院证明(包括疾病证明书及病历复印件),不扣分,超过三天以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审批按教育局规定文件办理。

四. 教师无故不到校或未经学校同意不到校,视为旷工。扣绩效考核成绩5分。(并扣当月满勤奖50元)

五. 教师上班时间及教职工会议(含政治,业务学习,学校集会,教研活动等)不到者,同样视为旷工处理。

六.早读课的安排为每天早上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不到者扣年度考核分1分(加扣当月奖金5元)。

七、一学期有旷工、早退现象之一者,个人评优、评先进一票否决。

常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在校园的生活状况,提高常规管理水平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尽管人们普遍认同常规管理的重要性,但学校常规管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推动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对这方面的系统探索并不多,已有成果更多是建立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本文结合中小学管理实践,试图对学校常规管理制度建设进行探讨。

学校管理制度在周而复始的常规运行中对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着关键作用。

学校常规管理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学校最基本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这样的运行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循环往复,基本制度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常规运行中对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着关键作用。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主要指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德育常规管理制度、行政常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还包括教师常规管理制度、课程常规管理制度、教科研常规管理制度、学校文化管理制度等。具体说来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对日常工作的规范。学校常规管理制度规定各类经常性工作的相应要求,规范的都是经常发生的日常学校活动,是每天学校运行的基本依据,常规制度建设可以保证学校有序、高效运行,是学校管理的工作基础,没有良好的常规管理难以保证学校稳定的质量和正常的运行。

二是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规范。教育教学是学校最为主要的工作,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常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内容、流程、基本方法等方面,因此是保证教育教学稳定有序运行的基本手段,常规管理水平决定教育教学的基本质量。

三是师生习惯养成、学校文化形成的重要基础。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是教育的重点,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学校文化形成都需要在常规管理中不断完善和积累。因此,学校管理要把日常的常规工作做细、做好,平常的工作做到精细就不平常。

四是教育教学质量的最重要来源。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主要靠常规管理的不断积累。学校的教学质量是一节课一节课积累的,差生是一节课一节课落后下来的,行为习惯是一点点养成的。必须把常规管理作为保障学校质量的重点,注重在日常的管理中生成和体现。

五是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的考核评价、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评价最主要依据就是常规管理,完善的常规管理是获取学校运行信息、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

制度服从目的原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考虑每一项制度的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制定没有明确目的指向的制度。防止“为制度而制度”,制定了制度却不清楚要达到的目的、或无人执行落实的尴尬情况。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能像“打补丁”一样,有什么问题就制定什么样的制度,需要更多从总体出发和思考,根据总体需要和安排进行制度建设。

制度自恰原则。学校常规管理的制度有很多,不同制度之间不应当是冲突和矛盾的,应当相互衔接包容,如果发现制度有冲突,就应当尽快启动制度的修订工作,解决相应冲突。

制定制度的协商原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与广大教职工的日常教育生活息息相关,常规管理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允许所有人表达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要坚持充分协商的原则。制度的出台应当先得到大多数相关人员理解和认可,对不同意见进行充分协商,在取得绝大多数支持后再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避免因简单多数通过高争议原则的制度所导致的'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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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大门正常开放时间:

1、早自修开始前30分钟----早自修开始后10分钟。

2、上午第四节上课后30分钟----第四节下课后20分钟。

3、下午第一节上课前30分钟----第一节上课后10分钟。

4、下午第三节上课后30分钟----第四节下课后20分钟。

5、晚自修第一节上课前30分钟----第一节上课后10分钟。

6、晚自修第二节下课后----第三节上课后10分钟。

7、晚自修第三节下课后----第三节下课后20分钟。

二、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三、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不得在学校主干道及两侧摆摊设点,阻碍校门及学校通道。

四、学校财产出校门必须经过认真盘问,并作详细登记。校外物品非经同意不得暂时寄放校内。

五、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同意,并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进入校门,并服从传达室工作人员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车辆必须加锁。停车房开放时间同学校大门正常开放时间。

六、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早自修前半小时开门,晚自修后半小时关门,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学校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七、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实行“三包”。

八、凡我校师生员工(含职工子女、家属、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九、节假日及休息日关闭大门。

十、对违犯以上规定者,视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学校、分管领导、食堂承包人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食堂承包人(签字):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饮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沈建伟。

成员:高富祥。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一)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1、坚持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及水箱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特点,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三、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要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办报告。校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有关处室迅速赶赴现场。学校领导接报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四、发生火灾、危险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设、特种设备、大型集会活动、外来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时,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对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巡查。

2、对在校园内走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睡觉、串岗。

4、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向政教处汇报巡查情况。

5、巡查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姿态良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务。

6、对敷衍了事,违反纪律,甚至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1、学校食堂有专人负责,并做到三证齐全。制定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2、实行购货索证制度,“三无”食品绝不进校园。

3、严把质量关,过期、腐败食品坚决销毁。

4、严把加工关,不做冷食及烧烤食品,熟食加工操作程序正规,蔬菜浸泡清洗干净,防止农药残留。

5、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无人时锁好门窗,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餐具定期消毒,随时搞好个人与环境卫生,消灭蝇、虫、鼠。

7、各种设施设备都有负责人。

8、单设煤气间,远离灶间。

9、有消防栓或有足够的灭火器。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六、应急办公室电话:xxxx。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各部门所有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

3、责任部门。

3.1公司综合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采购、储备和发放。

3.2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齐全、有效。

4、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

4.1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应急需要,统一配置救护器材、消防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见附件1《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4.2应急物资的采购。

4.2应急物资的配备。

各部门负责人是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本部门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需求。

4.4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部门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建立台账,动态更新。

4.5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各部门对应急物资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4.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应急物资补充意见,报综合部及时更新、补充。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高对应急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畅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1、应急演练的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装备、技术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智慧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确保演练的安全。

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所属各科室(区队)长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对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应急响应职责范围进行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装备。

(1)队伍组成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一支相对固定和精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物资及设备。

(3)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学校应急的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大门正常开放时间:

1、早自修开始前30分钟----早自修开始后10分钟。

2、上午第四节上课后30分钟----第四节下课后20分钟。

3、下午第一节上课前30分钟----第一节上课后10分钟。

4、下午第三节上课后30分钟----第四节下课后20分钟。

5、晚自修第一节上课前30分钟----第一节上课后10分钟。

6、晚自修第二节下课后----第三节上课后10分钟。

7、晚自修第三节下课后----第三节下课后20分钟。

二、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不得在学校主干道及两侧摆摊设点,阻碍校门及学校通道。

四、学校财产出校门必须经过认真盘问,并作详细登记。校外物品非经同意不得暂时寄放校内。

五、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同意,并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进入校门,并服从传达室工作人员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车辆必须加锁。停车房开放时间同学校大门正常开放时间。

六、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早自修前半小时开门,晚自修后半小时关门,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学校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七、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实行“三包”。

八、凡我校师生员工(含职工子女、家属、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九、节假日及休息日关闭大门。

十、对违犯以上规定者,视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促进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为教师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校教育科研档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学校、区、市、省、全国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均要立卷归档。各级的立项课题结题二个月后由学校教科室负责人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实验报告或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档案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四、保管期限省、国家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区、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学校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

五、借阅利用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 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3年 2月 1日起 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教育局要求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细则》的相关内容,我们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小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

二龙山农场学校。

20xx年3月28日。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务必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务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务必具有高度的职责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持续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持续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务必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持续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职责。

7.持续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务必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务必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理解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职责追究。

1.小卖部务必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务必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贴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务必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1.电工务必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务必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务必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务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务必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职责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群众中毒事故的发生。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务必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务必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个性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务必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人员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太阳能热水器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禁止使用。

4、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要落实职责制,任何状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水压状况、进水状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理解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理解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礼貌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礼貌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状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潜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职责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职责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职责制和职责事故追究制。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应设报警电话。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025-89620xx9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学校寝室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宿舍选举出宿舍舍长一名,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宿舍,并负责宿舍的公物领取和保管,负责本宿舍学生在宿舍内的组织纪律。

二、住宿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三、每个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晚上22:30熄灯熄灯就寝,周末为23:00,按时起床,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哄、吵闹、喊叫。熄灯后不允许开各种音响设备,不许弹奏乐器。

四、宿舍内按规定摆放的床位,配备的桌椅,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便挪动,被褥衣服要折叠整齐,毛巾、脸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物和设施,任意损坏和丢失要由当事人酌情赔偿,无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共同赔偿。

六、宿舍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或钉钉子,墙上不得张贴任何字画,不得使用电炉或用其它炉子生火做饭烧水等。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负责当天本宿舍内及宿舍外走廊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床单等。

八、必须爱护宿舍楼道内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内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不讲污秽言语,不看低级趣味黄色书画报,不听庸俗的录音,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

十、男女生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得互窜宿舍,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确需住宿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不搞小团体,不以大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校,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未回宿舍住宿,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即视为 “夜不归宿”。

十三、学生有一次无故“夜不归宿”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十四、学生住宿期间所消耗的水、电费由各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十五、其它规定参照《学生违纪条例》、《学生宿舍管理违纪处理条例》。

昆明九鼎职业学校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私拉电源,不探身窗外,不随便动公共设施,不将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楼内。

2、住宿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私自留客,不得无故在外住宿。

3、住宿生严格按指定房间、床位、柜号住用,不得私自乱倒房间和乱换床位,公物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4、住宿生统一使用学校配备的床和衣柜等,不准私自调换床板和衣柜,严格按学校统一模式摆放。

5、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阳台只许晾晒衣物,不得它用。墙上不准张贴、订钉,果皮、纸屑一律收起倒入垃圾道。

6、杜绝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不准在楼内任何地方乱写乱画,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7、坚决杜绝学生在宿舍楼内点蜡、抽烟、酗酒,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8、卫生间不准晾晒衣服和不准乱扔废弃物。大小便入池,便后冲洗,手纸放入纸篓,大小便池内不准乱扔杂物。污水池只准洗抹布、墩布,倒脏水用。洗脸池只准洗漱、洗衣服用,不准倒果皮杂物。

9、自觉遵守住宿楼公共秩序,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喧哗打闹,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10、遵守作息时间,起床铃及下午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迅速起床整理内务离开宿舍,只留值日生认真值日。休息时间,宿舍内不得喧哗,不干影响他人休息的事。

11、静楼时间学生必须离开宿舍,有病须回宿舍休息的学生必须有班主任或政教处的签名假条,登记后方可回宿舍休息。

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对学生宿舍制定如下规定: 1、宿舍不准学生私自留客住宿。来往亲朋确需住宿者由本人或班里的治安小组成员向政教处报告。

2、白天学生的同学或朋友来校,必须向班里的保卫小组人员说明情况。

3、在上课或宿舍没人时,必须关好门窗上好锁。

4、学生要爱护宿舍的各种设施。如果宿舍发生案件,要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政教处报案。

5、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放现金,不穿的高档服装要锁在柜子内。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

6、各宿舍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各种电器,一旦发现开关、电路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7、严禁在校生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点蜡。 8、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拥挤打闹、玩球等。 9、宿舍内不准存放各种棍棒、铁器及管制刀具。

10、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窜入宿舍作案,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政教处报告,及时处理。

11、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问题造成的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一、 工地搭设或安排集体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二、 工地集体宿舍是施工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每个住宿人员应遵守文明宿舍公约。

三、 住宿职工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设、叠放整齐,地面不乱扔杂物、烟头。

四、 每个宿舍房间要编号并选室长,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和清扫工作,住宿人员名单要上墙,每日卫生值日人员要自觉负责门前和室内卫生的打扫,督促同室人员不乱扔垃圾,不乱倒脏水,不随地便溺。

五、 工地管理人员每周一次组织人员检查,如宿舍内发现脏、乱、臭现象应责令整改,屡次违者经教育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清退。宿舍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和家属子女。

六、 宿舍无人时管好窗户,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七、 工地和生活区、宿舍内不准聚众酗酒,不得聚众赌博,严禁斗殴,严禁从楼上向下倒水。

八、 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往楼下扔烟头,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用100w以上灯泡或“小太阳”烘衣、取暖,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门卫制度

一、 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二、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 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留宿工地,外出职工不得迟于

23:00归队。

四、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及材料携出工地大门,发现

偷盗应将人和物扣留。

五、 负责做好门卫区域的环卫工作。

六、 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

七、 公务人员进出工地面带微笑敬注目礼。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生的入住、退宿、请假等手续;

3、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需提前说明。无辜脱岗扣除50元/次。

4、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需自己调整好值班,并由寝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需上报政教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6、每月无故旷工2次及以下者扣除100元/天,并给予警告;每月累计旷工3次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4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予以辞退。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8、严格按照《宿舍管理制度扣分细则》对各寝室进行量化评比考核,每天做好登记,每周一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汇总,每月3号以前对上一月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学校。

9、服从学校的其他工作安排。

10、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伤害或重大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校园安全目标:保持学校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安全,实现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无重大治安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

保持政治稳定,反对邪教,防止和杜绝集体上访、罢工、罢课、失泄密等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的重大事件发生。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防止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健全完善各项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使校园“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意外伤害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防范管理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校园治安安全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校园治安安全任务的完成。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该部门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层层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校园治安安全目标的要求与下属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教育计划,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法制、纪律、消防、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等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加强对本部门物品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部门内部的集体活动,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组织无安全措施的集体活动。

做好外来聘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临时工)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本部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进行核查登记,办理各种使用、暂住手续。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教育外来聘用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发生各种不轨行为。

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整改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写出报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整改。

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档案,逐步使校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对校园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要落实防范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执行。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底进行一次大检查。

根据《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园安全责任书》考核合格的部门,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合格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视情节对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和当事人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签字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xxx责任部门负责人: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_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排查范围:一是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包括工矿企业等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等。

(二)排查监测要求:坚持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全面监测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序。

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定期分析研究全街道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研究提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协调建立突、协商解决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街道应急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三、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 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街道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信息报告制度:

在应急值守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应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

1、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报告带班领导的同时报告总值班室,然后由总值班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如需向上级报告则须由分管领导批准。

2、报告时限:凡发生非正常上访、冲击机关、火灾、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事发后立即报告;凡发现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和有影响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并每天报告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

3、报告内容: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人员、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街道值班室必须健全与完善应急值守台帐登记制度与信息报出制度,确保应急值守情况有据可查。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四条 项目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项目第一负责人领导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其他部门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由项目安全环保部、物资机械部、综合办公室、财务会计部、成本合同部、各分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项目设置通讯联络、疏散引导、事故抢险、后勤保障、现场恢复等五个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一、通信联络组:组长由项目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项目办公室其他成员组成。

二、疏散引导组:组长由项目安全环保部部长担任,成员由专职安全员组成。

三、事故抢救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担任,机材副经理、事故发生作业队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工程部长、专职安全员、事故现场工程师、专业工长、兼职安全员、技术工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机械部、办公室、炊事班等组成。

五、现场恢复组:组长由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由项目工程部长、专职安全员、事故现场工程师、专业工长、兼职安全员、技术工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部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两级组成,按事故大小分级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并服从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七条 为防止出现多头指挥或无人指挥的情况,对项目内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限明确如下,组长不能现场指挥时由主管副组长依序替代指挥。

一、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该项目经理负责指挥;

二、一般事故,由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三、较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四、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配合上级负责指挥;

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上级可以直接现场指挥,下级必须服从。

第八条 项目应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九条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负责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2、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3、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人员、装备;

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6、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7、经费保障;

8、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项目要根据项目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在项目开工后每季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要增加演练次数,并认真评估、总结、修正。

第十三条 项目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十四条 项目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项目每季度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专项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六条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质监发[2011]217号)分级标准,将直接经济损失等级修改为下表,其他标准不变:

第十七条 响应程序

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上述事故划分的等级标准分为二级响应:即项目级――二级、公司级――一级。

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项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同时通过其直接上级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项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同时通过其直接上级向公司、由公司向局报告,启动应急响应。

4、特殊或紧急情况,上级可以决定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或派员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二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其应急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项目经理部在地方公安、消防、海事、矿山、卫生、森林、草原、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全力协助其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组长(副组长)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口头(电话)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应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二、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通知副组长由其召集组员,立即启动相应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三、根据事故等级类别,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项目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电话报告,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告,重大以上事故可立即越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2、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及报告时间等。

五、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3、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项目生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项目二级应急响应及派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按权限负责对项目救援工作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协助项目进行抢险救护;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七、项目生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分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项目一级应急响应及派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按权限负责对项目救援工作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协助项目进行抢险救护,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八、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接到事故报告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九、信息报告顺序: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措施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及时发出警示信息、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如紧急断电、灭火、组织人员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事发初期能够采取的各种紧急有效措施。

二、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亲自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的,必须委派一名副组长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态发展,随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三、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的程度,确定对本工程的施工局部或全部暂停;对危险源现场实施封闭或交通管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判断并确定是否需要专业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等外部的帮助,确需帮助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联系求救;同时在外部力量到来前,事先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迎接引路、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和现有的辅助救援器材等;在外部力量到来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各应急小组人员,要接受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1)通信联络组:负责报警、联络、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疏散引导: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护,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人员清点及疏散,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3)事故抢救组: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包括对受困或伤亡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及统计;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行问题。

(5)现状恢复组:负责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对现场进行恢复,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上,组织员工开始施工。

第十四条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本项应急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经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决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其对事故的救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调查处理、整改补救、报告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事故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向外发布事故信息。

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要分析总结本次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在一周内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书面报上级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整改。

第十八条 应急结束后,项目根据《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事故和善后处理。并根据调查和应急救援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