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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请假(汇总13篇)

时间:2024-04-21 02:35:06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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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xx,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为x,户籍地址x,现住地址x,死者家属自报于x年x月x日因x(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x(死亡地点)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与死者关系: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联系电话:

申报人。

签名。

出证人。

签名。

出证单位盖章:

xx年x月x日。

死亡证明书

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死亡。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日期:

死亡证明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xx〕57号)文件要求,卫生计生部门有责任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家属申报出具《死亡证》时,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既往病史记录、居委会死亡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公安司法机关等证明),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出具《死亡证》。原则上,申报开具《死亡证》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部门有权力不开具。但由于各种原因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家属又确实需要《死亡证》办理相关事宜,本着“立足于民、服务人心”的职责,我单位给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用于申报人办理相关事宜使用,对此,特别说明如下:

一、由于无任何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被申报人是否死亡,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填写相关信息,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二、由于无任何就医资料,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的死亡原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医学就诊信息支持,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三、由于在家或其他场所死亡,无任何就医资料,家属又没有报警,无法明确判断是意外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明确信息支持,仅为申报人叙述内容,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以上申明,申报人已明确阅读,对本申明全部内容无异议。特此说明!

被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

日期:

意外死亡证明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因*****死亡,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月**日

本社区,***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原因,在****地方死亡。

特此证明

南湖社区

xx年x月x日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死亡证明书

_________:

根据____(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___,男(或者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地点)因__(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院死亡证明

_____________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省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因)死亡。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医院死亡证明

__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_(死因)死亡。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死亡证明书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死亡证明书

根据________(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______,男(或者女),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地点)因____(死亡原因)死亡。

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死亡证明书

兹有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组、夫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第____孩,取名为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还未上公安户口,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早晨因病情严重,未及时救治死亡。

____派出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死亡证明书

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系市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村民,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因__病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者家属联系人:___________,与死者关系址,联系方式。

村主任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死亡证明居委

本居委会,***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亡。

本居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公章。

如果在医院死的,需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死亡证明。

如果不在医院死的,要找殡仪馆开。

然后拿这两份证明到所在社区开死亡证明。

这种情况本来是应该铁路站点医院开具的,但是现在你已经把遗体拉回生前居住地了,具体是停放在哪里的呢?如果是在医院的太平间的话可以让停放医院放具死亡证明.

如果是停放在家中或者殡葬礼仪公司之类的地方的话,可以邀请当地派出所与当地能够出具死亡证明的医院医师共同出面一起开具.

殡葬法规明文规定,村镇级别的居委会没有权力开具死亡证明,但现实中很多违规操作。

你这种情况最好就是请当地的医院和派出所的人出面,也可以找到居委会的,只要有遗体在,也已经确定死亡了,应该问题不大。

现实社会想办点事通常要去找找关系或者花点钱之类的,不行花点钱送点礼,(我很看不惯这种风气,但没有办法)放点血吧,主要是让人入土为安,活着累了这么久,死了就别在折腾了!

不明白有待公安机关调查的或者交通事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这个就不用你自己主动去搞!

你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证明范文。

你母亲去世后,你作为其独生子有权继承其遗产(房产、银行存款、证券……等等所有属于其生前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益),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你母亲的配偶及你母亲的父母都应作为你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死者与配偶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

4、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户籍档案登记表(派出所出具);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

住房补贴证明,股权证明、证券权利证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破产安置补偿费证明等)。

6、继承的房屋已拆迁的`,还应提供:拆迁协议、安置证明、房屋产权移交表、完税凭证等材料。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遗嘱公证书,遗嘱见证人的有关材料,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裁定书等)。

办理时间,你要向所在地的公证处咨询,各个公证处都有自己的承诺办证时间,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为规范殡葬管理和减少各类案件的积压,渝公发〔〕427号文件正式宣告:以往居民在家死亡到社区开证明的历史已不复存在。

4月8日上午,柳背桥社区居委会所辖兰花村42-2-1居民刘大爷和他女儿到居委会要求为昨晚因病去逝于家中的78岁亲人出具死亡证明。

该社区主任按上月石桥铺街道民政会上要求把不能出死亡证明的原由向死者亲属作了解释,介绍他们去找派出所。

随后石桥铺派出所又送他们回居委会,认为不由他们出证明。

经过三次往返,死者家属火冒三丈,言语及不友好。

为阻止矛盾的升级,社区与警方协商,经请示上级,这次就由去逝前给予输液的钟表厂卫生服务站出具死亡证明,社区附证、派出所盖章,就此平息了这次矛盾。

柳背桥社区居委会为此事引发的问题,深刻认识到是宣传力度不到位造成的。

为避免今后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特别根据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办理死亡证明的通知》下发各物业小区,并组织人员张贴到各散户区或居住人群较集中的地方。

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蜀山区居民以前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必须携有效证明先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才可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然后去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记者昨天从蜀山区疾控中心获悉,今后这个程序直接在社区就能办好了。

在医院死亡的,家属只需带着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即可。

蜀山区居民以前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必须携有效证明先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才可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然后去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3月15日从蜀山区疾控中心获悉,今后这个程序直接在社区就能办好了。

蜀山区居民办理在家中去世的死亡公民户口注销,只需要带当地社居委出示的死亡证明书,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然后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在医院死亡的,家属只需带着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即可。

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

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

兹证明(男/女,身份证号码为)生前住省市区路,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因)死亡。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死亡证明书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写的法定证明材料,在我国由公安部门与卫生部门保存,它具有双重用途:

进行尸体焚化的依据。

2.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卫生部门据此计算一系列的死亡统计指标,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3.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4.目前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死亡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后方视为有效。

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发文通知全国各地遵照执行(见附表)。1992年三部委联合发文(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重申了我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我国采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其核心部分完全采用了“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其余内容,则尽量保留并吸收了我国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报告单(卡)合理的部分。我国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各联样式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