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 > 贺词致辞 > > 住房公积金的论文(优质19篇)

住房公积金的论文(优质19篇)

时间:2024-04-29 00:45:04 作者:书香墨

范文范本是我们写作的可靠参考,能够帮助我们构建清晰明了的观点和逻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探讨房地产经济中住房公积金的价值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论文

伴随着我国住房贷款数量的不断提升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升温与推广,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档案数量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作为公积金管理中作为基础、最为核心的环节,每一名住房公积金从业者都必须要从公积金档案管理角度来寻找差距、弥补不足,通过对实际工作中所暴露的风险隐患与常见问题进行校正,以此来打造国家放心、人民满意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而努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通过以上5点就可以计算出你最高可以贷多少钱。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探讨房地产经济中住房公积金的价值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论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参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在上海试点建立并全面推行[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从建立到逐步成熟,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对我国住房制度的完善有极大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职责等内容制定的。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内容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提取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制运作等方面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个人和企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方式,但由于职工所在的企业不同,就会导致缴存比例不同。由于我国未设定严格的缴存比例,从而使员工的计缴基数和缴存金额有很大差异。此外,由于企业盈利能力差异以及企业对职工津贴处理方式的不同,使住房公积金工资计缴基数差距较大。

2.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度。职工购房时,如果职工想要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会授予,因为他们认为此种做法将会影响其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需求,当其他职工将要提取或贷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于此时公积金金额不足从而无法满足职工要求。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在购房、建房、修房、租房、还房贷、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及离退休等多种情况下均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管理制度存在不当之处,这种管理行为加大了职工的贷款成本,在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其相当时,职工很大可能会选择取银行贷款,从而闲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阻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流动,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3.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制度。由于各地区住房管理中心发展能力和水平不一致,并且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可能会所不同,所以造成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也不同。一般来看,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要比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使用效率要高。此外,一二线城市的公积金资金周转率明显要高,甚至出现缴存额小于贷款额的情形,形成了很好的发展态势,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出现了资金闲置局面。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运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受制于目前公积金管理水平的影响,其管理运作效率明显不高。一方面,由于相关管理人员的缺乏系统专业性培训。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繁琐性使贷款时间较长,从而降低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心,所以有部分职工在购置房屋时选择去银行贷款。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对业务要求过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的'融通。

(2)由住房公积金本身的业务性质决定,住房公积金的缴还时间周期长,其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较大,因而资金风险本来就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涉及范围较广,而且我国相关管理人员经验欠缺,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1.进一步完善住房管理制度体系。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力度,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出台限制不同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文件,结合各地区的发展状况给出相对适合的缴存比例,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应明确企业员工公积金的计缴基数。此外,将现有的管理条例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有效保证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使该制度更好的用之于民,服务于民,让更多的企业职工受益,带动低收入家庭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2.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只有各部门按照职责办事,才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相结合,从而有效保证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的效果。

3.拓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广度。住房公积金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管理中心应根据地区发展状况,在总的管理条例范围下,实行具有区域特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区分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地区间住房公积金的相互融合。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会出现缴不供贷状况,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出现缴存额剩余,两个地区可以联合从而互相满足,从而加大了资金的流通范围,增强了资金的变现范围。

4.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对贷款风险的把控。住房公积金发展周期长,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受制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就是借款人的信用。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是其发展的必要环节,也是未来发展中必须重视的地方。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就是借款人,应严格审查借款的信用,对其实行三方位的审查,即贷前审查、贷中跟踪和贷后监督,并应针对不同的群体提前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利用大数据优势建立科学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1]佟哲.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j].现代营销旬刊,2014(8):95.

[2]张全超.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j].江苏商论,2009(8):72.

探讨房地产经济中住房公积金的价值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论文

截止1998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发展到全国231个地级以上城市,437个市、县。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23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30亿元。住房公积金在全国的全面推行,促进了全国住房建设,加快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确定期(1999-2002年)1999年3月,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并实施,该条例对公积金的覆盖面、使用范围、增值收益的用途、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了规范。2002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监督机构、决策机构及其职能、监管办法及处罚措施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条例》与《决定》的发布与实施,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2002年以来,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2003年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5年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的发布与实施,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支持住房消费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不明确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性质,即住房公积金是专属于住房的长期住房储金,但对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来源的属性,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缴费的合理控制和公积金的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的职工工资性质,从而使公积金缴费成为扩大国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渠道,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住房保障目标的普遍实现。

2.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矛盾世界银行2006年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指出,中国城镇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能承受的住房金融,但是却公积金贷款更多的是使高收入家庭受益。我国人民银行在一份报告中也表示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不明显。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专家刘军民也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这就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职工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贷款资助低,有的甚至无法逾越购房首付的门槛。

1.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营业务,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的关键。要促进贷款业务的发展,必须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简化贷款与还贷提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实行更为灵活优惠的利率政策,提高贷款服务质量。首先,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还贷提取手续;其次,实行更为优惠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最后,加大对银行代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激励与约束。

2.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我国住房公积金要求在职职工缴交,而对于另一部分人群则采取不理不顾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继续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使所有就业者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的一个重要方面。

住房公积金证明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本市转往外地。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外地转至本市。

办理事项:职工由外地调动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接收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一个月;

2.接收单位或职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后,将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份寄送原单位或原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四)原单位无法联系的。

办理事项:职工原单位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核实无法联系的,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只需提供原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转至集中户。

办理事项: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

5.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连同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集中户转至新单位。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3.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七)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的。

办理事项:职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管理中心(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按规定办理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只需提供原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探讨房地产经济中住房公积金的价值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论文

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我国的企业职工自底能够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仍然不多,据统计,在这个时期,我国拥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占全国所有在岗职工人数的8.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了,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逐渐推动了住房制度的改革,加快了我国住房建设的步伐,并且我国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也为此而得以改善,调动了人们住房消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我国经济的发展有赖于房地产业的大力推动,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诸多行业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我国政策的影响。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赢得了相应的利润,且处于居高不下的地位,其在推动房地产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产业的发展。例如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炒房行为,这就会使大量的资金转向房地产业,并加大了我国经济出现泡沫破裂的风险,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要针对这一系列的影响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有效的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例如近几年,我国推行了对房地产市场的限价、限购的调整制度;通过调整银行准备金率、房屋转让税等政策手段来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得不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其他行业和经济政策都会有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房地产行业一直推动着其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同时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解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一种新兴的行业,其产业结构缺乏规范与标准,致使与之相关的行业缺失标准,以致在行业的衔接上不够连贯,问题不断,不利于整个链条上的行业的稳定发展。例如一些开发商作房地产业链占据着上游的优势地位,并占有大部分收益,以致下游的产业链只能得到剩余的少部分利益,这种不平衡的利益分配打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对社会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的各阶层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减少了社会就业的压力问题,在一定层面上稳定了社会的秩序,同时也改善了我国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意义,首先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何使用。我们以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例,职工可以提取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职工若满足以上的'任一情形,都可以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并且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同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能够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可以保障人们的基本住房水平。但这笔重要的资金仅限于用于住房使用资金,但面对一直增长的房屋价格,这种专项资金的作用也在逐渐减弱,如何对住房公积金实施有效管理并发挥其作用,才是我们真正要解决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促进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需要加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需要有力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与手段,各个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例如作为审计部门,其工作就是负责审查资金的来源;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等。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也需要社会的监督力量来完善,而相关的管理部门也要对社会监督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进行认真的检查与分析,并及时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住房公积金成为人们支付住房的强大支撑,增强了个人支付住房的能力。同时住房公积金也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效的消除或挤压了房地产泡沫问题,从而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良好的增长趋势。(本文作者:赵广庆单位: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b.买二手房。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1)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2)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

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3000元左右逐渐递减到1000多元。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

“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

“哪一种更方便呢?”

“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

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

“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3000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贷款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

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房贷款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

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贷款购房过程中,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探讨房地产经济中住房公积金的价值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论文

作为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手段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已经受到了相关人士的广泛关注。同时,作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服务工作的最终表现形式与基本载体,住房公积金档案同样也是对整个的公积金管理机头进行整体素质考核的一种渠道之一。所以,无论是在公积金管理的内部审核来看,还是站在广大缴存人民进行外部监管、监督的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工作意义非凡,它不仅是对所属区域内居民收入体系与市场房价发展规律的重要记载,同时也是记录市场房价情况的基本依据。我们每一名相关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要站在专业的角度来对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内容进行科学研究与分析,以此来为未来的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还能够为贷款人的信用查询、风险管控、矛盾纠纷提供基本查询依据。在这个法治社会日益完善的今天,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纠纷以及矛盾都需要通过对原始的公积金档案进行查询,才能够得出最为公正的裁定。

3现阶段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1档案管理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由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起步较晚,一些办事机构的办公场所甚至都是租借的,所以这就从本质上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别是一些县级、乡级机构的办事条件更为简陋,久而久之便导致了一些基础档案的丢失与遗落。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建议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都应当从转变思想开始,充分地认识到档案管理不仅是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的真实记录,同时也是预防各类公积金贷款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相关机构更是要将具体的档案管理责任落实的人头来展开工作,从提升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责任意识出发,以此来提升现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对于一些有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业务部门,还应当从日常的工作监督入手、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激励与奖惩机制。

3.2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的中国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业务中,暂时还没有出台一部具体的行为标准与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一些地市级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虽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些相对的档案管理制度,然而却往往由于监管不到位、缺少宏观指引而导致了整个的管理制度无法做到系统性与完善性,久而久之便失去了这些规章制度本应发挥的'效率。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建议各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云系统,来对现阶段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细化管理。通过分层管理、责任落实等手段,来推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推广,并以此来纳入到相关的地方性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考核中,与个人的绩效、奖金挂钩,在削弱公积金档案管理中复杂性的同时,加大相关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3.3强化岗位培训向“人的因素”要效益。

“以人为本”在实际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中同样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处于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初期的地域,很多档案管理从业人员都会由于专业知识有限而导致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转换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必要的丢失与遗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集团必须要充分的结合自身条件与需求,来打造一整套完善而又有效的数字化档案操作系统的运用与学习,通过与受托银行的同步更新来打造网络化联合管理模式,同时定期展开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通过对专业技能的掌握与提升来实现网络信息技术的维护,确保整个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平稳与安全运行。

3.4强化领导力度,推进公积金档案管理的完善。

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一些地域的管理者依旧存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对于业务窗口的监管仅仅停留于口头上,这就导致了一部分自制能力较差的人员无法按照要求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为后续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埋下隐患。所以,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必须要站在宏观的角度来要求相关的档案管理机构管理者,从自身做起来带动整体业务人员的主动性与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发挥党员、领导的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精神与理念来带动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4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现阶段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整体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最为基础、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在实际的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事业与其他欧美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所以其中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我们去发现、去解决,各级主管部门也应当发挥自身的行政职能,从转变思想入手来完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最终为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成美家,徐丽芳.浅谈水务档案管理的有效手段与措施[j].宁夏档案管理,2016(3).

[2]王丽娜,张嘉译.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有效性与实践性提升分析[j].工程与建设,2017(2).

[3]黄凯文,徐佳丽.浅谈金融危机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6(2).

住房公积金证明

已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各分中心、管理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1.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郑州市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南角住房公积金大厦三楼3023室);在各分中心、管理部缴存的单位需在其缴存所在地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统一格式文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探析论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参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在上海试点建立并全面推行[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从建立到逐步成熟,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对我国住房制度的完善有极大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职责等内容制定的。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内容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提取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制运作等方面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个人和企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方式,但由于职工所在的企业不同,就会导致缴存比例不同。由于我国未设定严格的缴存比例,从而使员工的计缴基数和缴存金额有很大差异。此外,由于企业盈利能力差异以及企业对职工津贴处理方式的不同,使住房公积金工资计缴基数差距较大。

2.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度。职工购房时,如果职工想要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会授予,因为他们认为此种做法将会影响其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需求,当其他职工将要提取或贷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于此时公积金金额不足从而无法满足职工要求。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在购房、建房、修房、租房、还房贷、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及离退休等多种情况下均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管理制度存在不当之处,这种管理行为加大了职工的贷款成本,在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其相当时,职工很大可能会选择取银行贷款,从而闲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阻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流动,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3.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制度。由于各地区住房管理中心发展能力和水平不一致,并且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可能会所不同,所以造成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也不同。一般来看,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要比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使用效率要高。此外,一二线城市的公积金资金周转率明显要高,甚至出现缴存额小于贷款额的情形,形成了很好的发展态势,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出现了资金闲置局面。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运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受制于目前公积金管理水平的影响,其管理运作效率明显不高。一方面,由于相关管理人员的缺乏系统专业性培训。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繁琐性使贷款时间较长,从而降低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心,所以有部分职工在购置房屋时选择去银行贷款。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对业务要求过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的'融通。

(2)由住房公积金本身的业务性质决定,住房公积金的缴还时间周期长,其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较大,因而资金风险本来就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涉及范围较广,而且我国相关管理人员经验欠缺,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1.进一步完善住房管理制度体系。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力度,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出台限制不同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文件,结合各地区的发展状况给出相对适合的缴存比例,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应明确企业员工公积金的计缴基数。此外,将现有的管理条例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有效保证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使该制度更好的用之于民,服务于民,让更多的企业职工受益,带动低收入家庭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2.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只有各部门按照职责办事,才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相结合,从而有效保证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的效果。

3.拓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广度。住房公积金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管理中心应根据地区发展状况,在总的管理条例范围下,实行具有区域特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区分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地区间住房公积金的相互融合。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会出现缴不供贷状况,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出现缴存额剩余,两个地区可以联合从而互相满足,从而加大了资金的流通范围,增强了资金的变现范围。

4.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对贷款风险的把控。住房公积金发展周期长,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受制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就是借款人的信用。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是其发展的必要环节,也是未来发展中必须重视的地方。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就是借款人,应严格审查借款的信用,对其实行三方位的审查,即贷前审查、贷中跟踪和贷后监督,并应针对不同的群体提前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利用大数据优势建立科学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1]佟哲.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j].现代营销旬刊,(8):95.

探讨房地产经济中住房公积金的价值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论文

内部控制是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它包括控制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八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中不但要按照内控的目标、原则和要素来严格设计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体系,更要增强领导和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基础,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与管理的合规性,使得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稳定的运营。

从目前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现状看,存在着管理观念片面性,管理措施滞后性。首先,在业务管理方面其关注重点常放在年度缴存额和贷款发放额是否完成。其次,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仍停留在对规章制度的编制,并没有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动态管理机制去设计与执行。最后,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在内部控制意识上有待提高,重视和理解程度上仍需要加强。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不仅会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效果,而且不利于内部控制基础环境的建设,更不利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容易引发住房公积金内部及外部风险的产生。

(二)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

风险确认与评估是实现公积金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内部控制活动的出发点。但就目前来看,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控制制度还不完善,风险评估方法简单,缺乏动态与全面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不利于控制目标的实现。想要准确地识别与判断风险,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方法。但目前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运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对风险的评估和认识都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同时对风险评估后的相应控制措施也简单,缺乏全面、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并且各个中心在风险评估与控制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个体差距。

(三)信息与沟通方面需要完善。

信息与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质量、沟通制度、信息系统和反舞弊机制方面的建设。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这些方面普遍存在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不断增加,积累了大量的缴存职工信息和各种业务数据,但是在内部控制中,这些信息和数据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首先表现在对信息数据的利用效率和关注度不高,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很少对这些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并提供给决策层帮助其做好公积金业务的运营与风险管控。其次是可利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统一性较差,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另外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使用的业务系统互不相同,各种不同软件系统在业务信息的统计规则、标准和种类等方面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导致信息的可利用性不高,可比性不强,不利于行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还有就是很多中心没有建立反舞弊机制,反舞弊意识普遍薄弱。

(一)增强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

要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首先要从源头上增强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特别是提高中心领导层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把内部控制措施运用作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将其作为中心业务运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对于负责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要采用科学、合理的选任方式,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任的重要标准,并定期对其实际工作成效进行客观的评价与合理的考核。此外,要贴近实际来制定内部控制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措施的不足并及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方案调整;在管控效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纠偏并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时,要立足各中心的实际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来综合考查其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并对实际执行情况和组织工作进行打分。同时在中心内部要加大对内部控制人员的培训,既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还要注意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确保内控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其思维的发散性与综合性,进而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提升公积金运营管理的效能。

(二)加强风险识别,完善风险应对。

要控制公积金的管理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在明确风险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风险识别机制与与风险应对体系的建设。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可以从各业务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中选出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养强的工作人员进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专业的风险管理队伍,确保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二是制定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管控细则,明确风险确认、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常规风险信号的识别,突发风险事件的应急评估与应对,重大政策变更的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三是聘请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与中心领导、内部工作人员共同对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环节和措施进行分析与研究,并确立重要风险关注领域,按照风险重要程度划分等级,使得内部控制人员在实际执行中能根据风险的性质与等级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提升信息质量,健全内部沟通与绩效考评体系。

信息是确保经营管理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也同样需要信息的支持,信息质量的优劣同样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影响。要借助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数据统计与分析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的质量,使其为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提供有效保障。只有构建完善的内部沟通体系,实现信息传递渠道的不断优化,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将内部控制工作纳入中心员工及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之中才能使内部控制工作更加协调、合理与可行。就具体实现方式来说,首先,要建立基层工作人员与管理层直接沟通的机制。通过直接沟通来优化信息传递的渠道,及时对业务信息情况进行交流反馈,对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报告,有效应对业务运营中产生的风险。其次,重视加强管理中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业务系统共享平台实现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业务人员之间以及业务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及时沟通与协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风险防控。最后,要将内部控制的执行与组织情况纳入中心员工及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当中,设置相关考核指标,从定性与定量两个维度来进行考评,以此作为约束用来不断促进内部控制意识的深入和执行效果的提升。

(四)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反舞弊机制。

内部监督是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离开内部监督则内部控制的执行与效果就会弱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与机构,明确职责与监督内容,切实保障内部控制的实施。同时更要完善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及环节,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及补救程序。

三、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的实际管理者,要把防范资金运营风险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把提升内部控制意识与领导重视程度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把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方法,准确识别公积金各项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由此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度,才能保障住房公积金健康、稳定的运营。

参考文献:。

[1]崔巍.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

[2]殷爱华.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工作的思考[n].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住房公积金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相关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主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第五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极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八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一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二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一下简称专管员)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专官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轻松住房联名卡或卡号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第十七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第十八条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第二十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一条出境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二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第二十三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第二十四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五条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六条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出具的为重新就业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八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为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第二十九条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输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薄(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三十条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第三十一条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办理相关划款手续。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省直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对负责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接收函

(员工前一家单位的名称台头):

我司已录用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我司员工,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司住房公积金账户,详细信息:

开户名:(自己公司的名称)

开户行:开户行名称

帐 号:开户行账号

望予接洽为感!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另据悉,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

不过,据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近日多个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悄然提高。4月23日,武汉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贷款。呼和浩特也准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事实上,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名单仍在进一步扩大。据记者初步统计,近期还有江西南昌、安徽蚌埠、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河南的郑州和信阳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本市新调入___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___号。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及利本市新调入___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___号。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及利息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我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为联系人,专户账号为___,联系电话___,身份证号码___,现在单位___,个人公积金账__号。

___。

20__年_月_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

原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

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本人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明细账内,请转入:

特此申请。

现工作单位签章: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提取,那么对于您住房公积金帐户中金额的使用问题,就适用北京地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规定,如果您在北京地区购房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既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外地购房,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单纯因为辞职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月工资中统一扣除,比例是工资的5-13%不等,个别单位也有3%和13%以上的,主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单位按照相同的比例同时缴存,都归职工本人所有.公积金缴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根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果你的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你就可以提取了.提取公积金需凭房产证、完税证明等购房资料提取,这些资料只能在交易过户后取得,因此购房首付款不能使用公积金。但一次性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每半年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于按揭购房的,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为止。

此外,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第一步:买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即可。如果资料齐全,开户银行在申请当天就能发放住房公积金。

第二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职工还可以委托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提取委托手续。

第三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五)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借贷和结算;。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存款、贷款利率;。

(九)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执行市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市住房委员会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业务,由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承办前款业务,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