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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用热合同(通用16篇)

时间:2024-03-29 16:01:03 作者:MJ笔神

合同协议可以涉及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劳动、租赁等方面。想要写一份完善的合同协议,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将会对你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供用电合同

(征求意见稿)。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二)用电容量:千瓦(安)。

(三)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二条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一)供电人以交流50赫兹、电压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人供电。

(二)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供电人供给用电人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人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或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用电计量。

供电人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的地点,安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人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用电人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用电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负责维修或更换,不收费用。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期间用电量,由双方根据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协商确定。

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用电人选择执行以下第种电价: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2.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

(二)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计收电费,并采用等简便有效方式,便于用电人查询电价、用电量、电费和支付情况等信息。

(三)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在日前足额交付电费。

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并负责运行维护。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为(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供电人产权部分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二)。

第十二条附件。

(一)。

(二)。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人:(签章)用电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图: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示意图。

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用热人: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供用电合同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了明确电力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用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根据用电方自愿申请,供电方同意向用电方提供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线、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______伏的电力。

2、本合同所指电价系国家定价。用电方可选择执行以下一种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用电方按规定交纳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_____元,供电方负责安装峰谷分时计量电能表。自装表接电之日起,用电方一年内不得变更峰谷用电。满一年后,用电方如要求变更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按规定办理变更用电手续,但用电方交纳的峰谷电价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不再退回,供电方也不再向用电方收取其他费用。

3、供电方按国家规定装设用电计量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如发现封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及时维修和处理。用电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容量范围内用电,因用电方原因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的,由用电方按电力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赔偿。

4、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用由用电方负担;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则校验费由供电方负担。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15天内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电方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5、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应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器火灾等事故承担责任,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用电方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绕表用电和其他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行为均属窃电行为,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供电方实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用电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逾期不缴清电费的,用电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缴,用电方仍未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方依法中止供电。用电方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8、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依此点指向供电电源侧的线路、电能表等配电设施均属供电方所有,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指向用电侧的线路及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等用电设施均属用电方所有。双方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运行维护等责任。

9、供电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用电方应安全用电,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10、本合同在供电方装表接电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

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二、建设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

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二楼至三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沾益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此合同的副件,该附件与此合同同效。

十、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房屋建设验收合格,完全支付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二〇xx年月日。

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供热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户: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用热地点。

第二条 供热采暖费计算。

(一)供热价格: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二)计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供热采暖费=供热价格×计费面积______供热采暖费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元。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五)乙方房屋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

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 供热采暖费支付。

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将供热采暖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第四条 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

(一)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特殊低温情况,甲方应按市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二)在供热期内,乙方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c的标准,其它部位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设施维修与管理。

(一)户外供热设施和乙方的户内共用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甲方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四)甲方补建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时,应对维修的项目和部位等做出详细记录,并对维修的项目和部位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 暂停和恢复供热。

(一)乙方要求暂停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应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二)对于暂停用热不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并由乙方缴纳停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供热采暖费的20%。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供热。

(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供热采暖费。

(三)对乙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对共用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四)在供热期内,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处理乙方反映的供热问题。

(五)因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需暂停供热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乙方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第三方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乙方;需要入户抢修而乙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应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抢修。

(七)提前3日公示打压试水时间。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如甲方不能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可拒交采暖费。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标准时,可向市或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对乙方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与更换,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四)不得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

(五)配合甲方供热系统打压试水。

(六)配合甲方检查维修供热设施。

(七)用热户变动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供热设施使用状况和交费情况告知新用热户,并和新用热户共同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在供热期内,经测量,乙方室内温度低于本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应退还乙方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具体比例为:低于标准2°c(含2°c)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在2℃(不含2℃)-_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____当室外温度低于我市室外采暖设计计算温度时,甲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室外温度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由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测温时间与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时点相差不应超过30分钟。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新建房屋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标准退还乙方供热采暖费。

(二)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热期规定供热的,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三)因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热的,按停热天数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天数。

(四)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七)项,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所述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未停止供热的,乙方补交供热采暖费时,需交纳违约金。

甲方暂停供热的,暂停供热期间,违约金不再累计,供热采暖费按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标准计算。乙方交纳应交供热采暖费和违约金后,甲方予以恢复供热。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项,甲方有权停止供热,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七)项,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双方约定事项。

(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祖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供热政策调整,本合同内容。

与政策不一致的,双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签约时间: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

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城市供用气居民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城市供用气居民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居民租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居民借贷合同

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三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四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七条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八条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九条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用气居民协议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气量: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时起至_____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气人:用气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居民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路单元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时缴纳押金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居民借贷合同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担保方: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

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______起至______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______。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日期:____________